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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三家子公司要求重整东星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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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9
刘伟勋

记者 刘伟勋 民营东星航空最大债权人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航油”),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力促东星航空从破产清算转入破产重整,从而在推动东星航空“起死回生”的同时减少自己的损失。

这家中央企业最新的举动是,旗下三家子公司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重整东星航空的申请,尽管此前中航油的重整申请,已被武汉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东星航空今年3月15日停航前,共拖欠了中航油及下属企业约1.8亿元油款。出于减少自身损失的考虑,中航油4月8日便向武汉中院提起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此前,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旗下的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债权人,已在3月份向武汉中院提交了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后者于3月30日予以受理。

对于中航油和其他国有债权人而言,如果东星航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债权人仅能获得比例很低的清偿,大量的国有资产将遭受损失;而如果进入重整程序,东星航空的航线、时刻、网络、客户资源等无形资产将重新创造价值,债权人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程序下的清偿,也能相应地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以中航油为代表的境内债权人,一直在积极推动东星航空走向破产重整。

今年6月12日,对于中航油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武汉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中航油于6月23日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诉,请求其撤销武汉市中院的裁定,并裁定后者受理中航油对东星航空的破产重整申请。此案目前尚在二审之中。

日前,中航油旗下三家子公司,“不约而同”地以债权人身份,向武汉中院提交了对东星航空破产重整的申请。其中,南京空港油料有限公司于7月8日下午正式向武汉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书,法院已经接收了全部申请材料,但尚未裁定是否受理该重整申请。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也已经通过邮局的特快专递方式向武汉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材料,法院方面尚未确认是否已经收到。

此前,7月1日上午,中航油的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罗琼律师赶往武汉,向湖北高院递交了《关于对东星航空申请破产重整的补充说明》,进一步申明了中航油的努力目标和重整思路。7月4日,中航油另一位代理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邀请我国破产法领域四位专家,在京就中航油申请东星航空重整案进行讨论。

中航油及代理律师频密而高调的举动,似乎意在向当地政府、法院和业界表明,作为东星航空的最大债权人,出于避免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的考虑,中航油要求重整东星航空的决心坚定不移。

尹正友律师表示,中航油之所以一以贯之地坚持要求重整,从根本上看,就是东星航空的航空运输经营权以及航线、时刻、飞行员、客户市场等核心资产,只有通过重整在持续经营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其价值和作用。如果最终决定对其进行破产清算,该等核心资产因为无法转让而不能体现任何价值,进而就会给最大的债权人中航油造成巨大损失。中航油坚持重整的直接动因,就是想避免或减少国有资产的损失。

此前,东星航空的股东之一东星国旅,也以债权人的身份向武汉中院提出了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武汉中院同样未予受理,东星国旅随后也向湖北高院提出了上诉。

东星航空的全权代表赵长兵6月30日在京表示,母公司东星集团和东星国旅共被东星航空欠款约4亿元。东星航空自身同样希望破产重整,并支持任何愿意参与重组的企业重组东星航空。

东星航空的命运能否出现转机,以及中航油等债权人的种种努力能否如愿,最终取决于湖北高院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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