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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重整愿望或将难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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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7
李梦竹

 实习记者 李梦竹 上月,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有关方突然提出重整一事,致破产清算案波澜再起。有媒体27日报道称,目前得到的明确回答是重整已不可能。

7月17日,东星集团有关人士以东星航空全权代表的名义,向媒体公布了一份该公司截至今年3月的资产和负债明细表。该表显示,东星航空资产合计10.09亿,负债7.52亿。

据了解,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全球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曾就东星航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初步审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2961亿元,负债10.3279亿元,已处于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

但有破产管理人称,这份“明细表”没有经任何审计机构审核。而东星集团有关人士则在公布“债务明细”的同时还表示:“东星航空目前无任何银行贷款,无任何借款,也没有对外担保。”

该管理人还指出,在今年3月武汉市中院依法召开的一次破产受理听证会上,东星航空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证明该公司资产有10亿元,实在是不知道这一次提出的资产明细究竟从何而来,又有什么依据。

有知情人士称,目前向东星航空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已达264家,远远高于早前披露的120家,债务总额也急剧增加至58.63亿元。

“重整与破产并没有谁好谁差的问题,关键要看是不是具备客观基础。如果重整合适,自然是重整,如果破产更符合债权人利益,自然选择破产。如果明知重整不具备客观基础,却借助申请重整的名义,拖延破产进程者会造成更大的无谓损失,这也是破产管理人所不能接受的。”与上次一样,破产管理人对重整态度明确。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有充分依据确认,东星航空已经完全不具备重整的客观条件:第一,东星航空也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对东星航空实施重整需要耗费巨额成本,投资风险巨大。第二,飞机租赁合同已全部解除,飞机出租人已经依法行使了全部飞机的取回权。第三,在飞飞行人员多数已分流,东星航空在飞飞行员只有64人,已经离开的就有36人,机务人员也大多另谋职业,航线、时刻作为禁止转让的资源也依法已被或者即将被其他航空公司使用或间接使用,东星航空已无飞行的基本条件。第四,东星航空在暂停经营之后,飞行安全条件并未改善,反而更加恶化,目前飞行员管理机构和飞行安全机构都不存在。第五,东星航空严重缺乏流动资金,且丧失商业信誉。

该人士还特别指出,国家民航局发布的《国内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试行)》中规定:“机场、航油企业、计算机定座系统服务企业不能向航空运输企业投资。”按照相关政策解读,此规定是因为“航油、航信企业目前具有垄断地位,而且与航空公司相互关联,他们之间的控股也容易造成市场不公平竞争”。这就是说,作为东星航空债权人的有关航油企业、机场,不具备重整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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