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凯航空不满一审判决再次上诉
实习记者 丁雯 据《法制网》30日报道,对于3位自然人股东诉奥凯航空一案,此前法院一审已判决小股东胜诉,但奥凯航空不服再次上诉,目前,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此案。
奥凯航空曾于2008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并在当年10月召开股东会,撤销了奥凯航空创始人刘捷音总裁的职务。因此诱发了3位小股东上诉,要求法院撤销相关董事会决议。
该3名小股东认为,上述的董事会议,召集程序及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其合法利益。而且这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存在诸多瑕疵,比如“未按公司章程规定时间提前通知董事,未通知全体董事、监事等相关应到会人员,表决时到会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应撤销董事会决议。
之前,奥凯航空的3位小股东将奥凯航空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当时的董事会决议以及2008年10月的股东会议决议。当时的股东会提议免去另一名董事刘伟宁的职务,股东会上,也有小股东提出,由于出资纠纷尚在法院审理中,奥凯交能公司只能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表决,而不应以63%的股权比例表决,但决议最终仍旧通过。30日传出消息法院判决3位小股东胜诉,作出撤销上述两次会议决议的决定。但奥凯航空表示不服判决,并再次上诉。
奥凯航空内部人士认为,以奥凯航空的名义再次起诉,是大股东均瑶集团授意。“一旦小股东胜诉,就意味着刘捷音将名正言顺的重新回到公司。这显然是王均金(均瑶集团董事长)不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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