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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9
种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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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集团欲起诉济南国资委 阻止人民商场招标出售

网络版专稿 记者 种昂 2008年10月8日,大商集团终于接到了济南产权交易所通知,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将采用招标的交易方式。

此前,大商集团极力推动济南市国资委按照竞拍的方式出售济南人民商场国有股权。但接到招标通知后,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表示,济南市国资委在此次挂牌出售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前已经违约,大商集团目前正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一女二嫁”。

两难选择

接到济南产权交易所关于人民商场国有股转让将采用招标的通知后,大商集团总裁吕伟顺陷入了两难。

在他看来,一旦采用招标方式,人民商场国有股权必将旁落。因为招标的最终结果不会以“价高者得”,设定评分权重和评标委员会组成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最终招投标结果。此前,吕伟顺已经得到消息,济南市国资委之所以采用招标的方式,是因为有关方面已经内定了烟台振华为受让方。而一旦起诉济南国资委,势必为以后的国有股权转让增添障碍。

事实上,大商集团已经经营人民商场长达三年了。

大商股份是跨区域商业龙头,公司通过不断的收购兼并,发展成为目前拥有百货、电器、超市等三种零售业态、而百货又有麦凯乐、新玛特、千盛、传统百货等四种细分业态的大型综合商业企业。2007中国企业500强评选,大商集团荣列104位。

2005年12月23日,济南市国资委、大商集团与济南人民商场签署了一份《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济南市国资委)原则上同意将其持有的丙方(济南人民商场)2800万股国有股(占总股本的36%)转让给乙方(大商集团)。……本协议三方签章后生效。”

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告诉记者,2005年12月26日,大商集团按框架协议履行了收购儒商百货和儒商服饰的义务,并提出了《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与新玛特开发建设协议》。之后多次与济南市国资委协商落实,并于2007年7月28日再次提出《关于济南人民商场资产重组的加快推进方案》。但由于济南市国资委方面的原因,重组工作未完成。

楚树臣表示,由于儒商百货拥有人民商场20年租赁权,大商集团才重组资不抵债的儒商百货。近年来,大商集团对儒商百货和儒商服饰的投入巨大。大商集团认真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济南市国资委却未能履行自身的义务,而且又与烟台振华签署了协议,意图“一女二嫁”。

对于大商的质疑,济南市国资委方面却表示,从国资委的角度来说,国有股权的转让不可能有指向性,此前与大商集团等三方签订的协议属于资产重组框架性协议,而非股权转让协议,只是一个意向。

框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和2006年,曾是济南市国资委国有股份出让的最为集中的一段时间。2006年在一个月内,济南国资委接连出售了5家企业的国有股权。与大商集团的重组框架协议正是在这一时期签订的。

“大商集团是济南人民商场36%国有股的惟一合法受让人,既然没有中止协议,济南市国资委为什么还要挂牌转让呢?这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法行为。”大商集团副总裁楚树臣如是说道,虽然大商集团接到的招标通知上并未告知明确的招标时间,大商集团已经在着手起诉济南市国资委。

按照华堂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的说法,框架协议是一系列合同的根本性约定,如果框架协议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要中止,需要三方签订中止协议。由于人民商场股权涉及国有股权转让,进场交易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一旦大商集团表示异议、起诉转让方,法院如果立案的话,那该部分股权转让有可能暂停。

在招标还是竞拍尚未确定时,为了获得人民商场,大商集团曾表示,不惜一切代价收购人民商场36%的国有股权。

但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大商集团一旦与济南市国资委关系破裂,也不利于将来框架协议的继续执行。毕竟,双方并未就股权价格达成一致。如果,济南市国资委的开价远高于大商集团的预期,二者的合作仍会出现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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