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巾坷 因收受黄光裕大数额钱财贿赂,又一政府官员涉贿下马。
据正义网6月3日消息称,46岁的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原处长孙海渟,因涉嫌收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百万贿赂,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消息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十三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8年,孙海渟在担任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统一协调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职务便利,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另案处理)的安排,私下与黄光裕见面,接受其请托,为其谋取利益。为此,孙海渟非法收受黄光裕10张银行卡,共计100万元。
法院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据财新网此前发布的黄光裕一审判决书,黄光裕与孙海渟交往,源于国美公司的一件涉税事件。
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北京国税稽查局指派梁丛林和凌伟参加专案组。
得知消息后,经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靳红利牵线,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黄光裕结识了,时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多次的饭局上,黄光裕表示,希望孙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结束。
2009年1月20日国税总局稽查局签报显示,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人民币6791万元。其中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国美公司相关税务问题作出罚款、追缴增值税等处理,北京的国美公司共补交税款人民币近200万元。
事后,在一个饭局中,黄光裕给了孙一个信封,里面是十张银行卡,背面写着“10万元”金额和密码。起初,孙坚持要将银行卡退还,但几经推让,孙最终收受。而同属税务稽查专案组的另外两名税务官员梁丛林和凌伟的受贿情节同孙海渟类似,分别收受了黄光裕50万元。
据财新网的报道称,用银行卡送礼是国美的惯常做法。有国美人士证实称,2006年春节前,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多家银行办理过个人银行卡,其中最大面值为10万元,总额共约五六千万元。最后一次办卡是在2008年春节前两周左右,共办理四五百万元银行卡,最大面值10万元的卡有十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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