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震未了 地震保险何时有解?
张云
2011-03-17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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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文 发生灾难的时候,人们才会想到保险。这个时候它无法改变事实,却能让经历了痛苦的人们不要再因经济窘迫而徒增风霜。

据业界保守估计,此次日本9级地震造成的损失将超1000亿美元,其中保险业将承担高达400多亿美元的赔付,这虽然会给众多保险巨头以重创,却是日本经济重建的重要保障。

在前不久发生的的新西兰地震,据摩根大通估计,保险公司将承担120亿新西兰元(近90亿美元)的赔付。虽然我国也在频频发生地震,但保险业承担的赔偿却非常有限。以2008年汶川地震为例,其直接经济损失达8451亿元,但获得来自保险业的赔付仅有18.06亿元,仅占0.21%。绝大部分的经济补偿来自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

在日本发生地震的前一天,我国云南盈江县也发生了地震,5.8级,却提醒着我国遭受地震威胁的频率已经在逐步增加。据《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数据显示,20世纪全球大陆35%的7.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中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50%的国土面积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地震活动最强烈和地震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是相关的风险应对机制尚未完善,政府买单依然是灾难救助的主要形式。

虽然有我国整体投保率低的缘故,但是另一个大环境是,我国50多家财险公司显然无法担当这一重任。在我国目前的保险体系中,国内还没有专门的地震险主险,人们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责任。如果购买了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并在地震、洪灾等巨大自然灾害中遇难,投保人将能得到一笔赔偿金。但在财产保险领域,地震、海啸都为列为除外责任,如果为自己的房屋、汽车、家电等财产购买保险,遇到地震及次生灾害等侵袭,投保人则得不到相应赔偿。

地震保险成了各家财险公司不愿涉及的领域,谈及原因,保险公司各有苦衷。一是地震风险发生频率较低,群众投保商业险的意愿不强,没有开发价值;二是一旦发生地震,损失程度大,保险公司往往很难独立承担。而且据了解,早在2000年1月28日,保监会下文规定,各保险公司在企财险项下不得扩展地震责任,如果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必须事先报批。行业避险气氛形成,很多公司把地震除外责任当做了惯例,即使几年后开展地震险等巨灾险不再需要报批的情况下,也依然没有保险公司主动涉足。

为了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保监会牵头的巨灾保险自2007年开始调研以来,却至今没有音信。在不断增加的天灾人祸面前,商业保险的力量非常有限。有业内人士曾感叹,巨灾保险项目很多保险公司参与了调研,但大方向还是政府定,因为单凭公司之力难以完成,世界上运行成功的方案都是政府在其中主导。

以新西兰为例,这个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的保险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行业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地震委员会设立基金,通过投资收益与居民购买财产险时强制收取以筹措资金。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行业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为了分散保险公司与地震基金的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可发挥托底作用,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在日本,这个卧在地震带上的岛国,二战前其对地震保险的重视也非常有限。自1964年,日本发生了受灾严重的新潟地震,日本政府方与财产保险公司开始共同研究有关地震保险等问题,于1966年制定了有关地震保险的法律,地震保险制度由此起步,并逐步扩充完善。各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发起组建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政府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形成了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风险责任的体系。

有学者曾指出,2010年是我国近20年来第二次发生巨灾的年份,在玉树地震、旱灾、洪灾不断的环境下,保险公司财产险仍能顺利盈利,是保险业的耻辱。

无论中国保险业面临着怎样的难题,都不能成为地震保险缺位的理由。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的泱泱大国,仅靠政府拨款和社会捐助难成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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