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顽症中的难与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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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根据有关资料,这项源于瑞典的制度目前已在世界上9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在亚洲的新加坡、韩国和中国香港、澳门地区,这项制度对反腐败和政治的清明起到了重要作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考虑根据本国法律对有关公职人员确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并应当对不遵守制度的情形规定适当的制裁。”由此可见,这项制度是一项在许多国家都可以而且能够实行的制度,本身没有什么神秘的,也不需要多么独特的条件,即使是需要一些基础性的制度条件,而这些条件又比较欠缺 (如收入记录和财产登记制度)的话,也大体可以通过公众和舆论的监督来弥补。其实,如果说“难度”真的很大,那也是人为的因素,一直倡导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原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做过一项调查,97%的官员对 “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形成鲜明对照的,则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后不久,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7.5%的人最希望政府部门公开 “官员财产情况”。其中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应当是一目了然的。
多少年来,在我们的社会中,一直存在一个倾向,即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把复杂的事情说得更复杂。对于一个问题,总是力图将所有的原因分析得很全面、很透彻,把所有的相关因素都考虑到,最后再来个“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结果就是问题的解决变得不可能了。有关方面也觉得问题得不到解决是理所当然的了——你看,问题这样复杂,怎么可能很快解决呢?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做法。当时我写《反腐原来很简单》这篇文章的时候,也有朋友讥讽说,究竟是反腐很简单,还是作者的脑子很简单?还有的戏称文章的思路是为反腐败提供了一种新视角——“童真视角”。我知道,这些朋友的用意都是好的,在于强调反腐败的复杂性。但问题是,世间有许多事情,如果说复杂真是复杂无比,如果说简单也简单无比,如果看得很复杂,就没有解决的可能,而如果真要解决这些貌似复杂的问题,其实有时需要的就是一种很简单的制度。甚至往往存在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即对于一个看似复杂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问题的简单制度可能有多种,只要有其中的一种真正起作用,问题的解决就不是难事。
当然,这并非说制度建设是轻而易举的。就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来说,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使得这样的一种制度不至于走过场。
在1995年和2001年,我国曾先后发布两份官员收入申报的相关规定,但在实践中这些制度却有名无实,成效甚微。人们注意到,这次新疆阿勒泰有关部门在堵塞漏洞上做了细致的工作。这个规定在内容上几乎涵盖了目前中国党政官员所有可能获得财产或收入的领域。从其规范的内容看,可谓 “事无巨细”,“少有疏漏”。为堵塞漏洞,申报官员的范围还包括了“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贫、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为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规定》将离任申报的时限延续到退休后3年期满为止。
但尽管如此,制度本身不可能是万能的。任何制度,无论在规则上看似如何的天衣无缝,空子和漏洞都是不可避免的。能够堵塞这些空子和漏洞的,就是有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在信息公开基础上舆论和民众的监督。我们原来的官员收入申报制度之所以有名无实,除了制度本身设计的问题,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财产申报结果不公开,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这次新疆阿勒泰地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让人耳目一新的是,凡是“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事情的实质性进步也许就在这里。
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thslping@263.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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