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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被判3年 母亲称不公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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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1
邓美玲

(前面戴眼镜者为受害人谭卓的父亲)

这起案件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众多人关注,一个焦点就是胡斌该不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对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判长潘波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主观心态是故意,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庭审查明,胡斌平时喜欢开快车,但其认为凭自己的技术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案发当晚,他在超速驾车过程中未违反交通信号灯指令,遇红灯时能够停车,肇事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情况而撞上谭卓,撞人后立即踩刹车并下车查看谭卓的伤势,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以及122报警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这一系列行为反映了胡斌肇事时主观上既不希望事故发生,也不放任事故的发生,是一种过失的心态,因此,其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让我们永远记住这张充满笑容的脸

5月7日晚上的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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