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保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短期内出台
记者 王毕强 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在去年已经形成,将在较短的时间内发布实施。中央允许地方政府一次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的费率,但不允许降低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
尹成基表示,2009年人保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制定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设计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及经办流程,制定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
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
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覆盖全国10%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各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
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力度,力争今年底在全国基本建立省级统筹制度。提高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地市级统筹,建立省级调剂制度。
尹成基表示,2008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计划超额完成。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人数分别达到21890万人、31698万人、12400万人、13810万人和9181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753万人、9387万人、755万人、1637万人和1406万人。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3808亿元,比上年增加2996亿元,增长27.7%。
尹成基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在一定阶段内一次性降低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费率以及阶段性缓缴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并要求各地执行时不得降低现有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得出现基金缺口。通过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实现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的目标。
尹成基表示,这样做主要是考虑这四项社会保险基金在前几年的征缴情况比较好,基金比较充裕,有条件在一定时期内适当降低费率。
至于为什么不允许养老保险降低费率,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支付压力较大。 中央财政每年需对中西部地区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以保证当期的发放。
二是今年还要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推进,要求各地在春节前把提高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这也会增加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
三是养老保险的长期支付压力较大。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通过实施新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量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应该说这个压力还是很大的。
同时,作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具备可持续性,现在我们正在开展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就是要实现养老保险的部分积累,达到制度设计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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