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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记者章敬平 “建议国家对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用来补偿西部贫困地区保护生态及退耕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届政协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副主委宋晓华提议。
生态补偿机制,即自然资源的使用人或生态收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支付相应费用的做法。建立这种机制的目的在于,支持和鼓励生态脆弱地区更多承担保护生态而非经济发展的责任。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以来,西部地区累计完成陡坡耕地退耕还林1.18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7亿亩。西部地区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得以减轻,自然灾害发生频率逐年下降;9700多万农民从中直接受益——收入大幅提高,人均粮食的占有量也保持相对的稳定。
为了保障“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一直以来,我国采取的都是 “强干预”政策下的政府补贴方式。从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的5年中,政府先后投入110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
但这种仅依靠政府补贴的方式存在着某些弊端。按国家现行的政策,对还经济林补助粮款5年,生态林8年,但由于西部地区特殊的气候和地理环境,5年后经济林仍然无法产生经济效益,8年内生态林也无法见到生态效益。国家一旦停止补助,农民的生活就可能难以为继。这不仅会挫伤农牧民退耕还林(草)积极性,而且直接影响整个西部的退耕还林战略的实施。
宋晓华提出“退耕还林产生的效益主要是生态效益,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受益者不仅仅是退耕农民,退耕农民理应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补偿。”目前,退耕还林缺少社会补偿的部分,因此宋晓华委员建议对“东部发达地区征收生态补偿税,逐步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农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这样各方利益将可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