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导语: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有时可能出现一些预想不到的事情。但是,作为“政府主导型”的改革,要求我们尽可能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提前采取措施,预防不利因素可能带来的不利结果,将隐患消灭于未然之中。

从目前来看,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至少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一、经济秩序问题

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经济运行的秩序是个重要条件。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经济活动主要发生于垂直的隶属关系之间,因此,其秩序也是以纵向为主。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经济活动将更多地发生于水平的商品交换关系之间,因此,其秩序将以横向为主。计划经济中的经济秩序建立于权力等级的基础之上,而市场经济中的经济秩序则将以信用关系为基础;计划经济中的秩序主要依赖内部的“红头文件”来保证,而市场经济中的秩序则将主要依靠公开的政策法规来保障。

二、国有企业问题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中,最大的难点莫过于国有企业问题。以往,人们关心的焦点是如何使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如今,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方向之后,关心的焦点将转向如何使公有制与市场相结合。

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将与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有很大的不同。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投入和产出均由计划决定,由国家包进包出;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将作为市场上的平等法人参与公平竞争,一切将过渡到由市场来决定。因此,有人担心国有企业是否会受损,担心能否保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

未来中国的市场经济能否保证其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主要取决于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换能否成功,而不在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过度保护。相反,过度保护只能有害于国有企业。保护措施越多,国有企业就越衰弱,就越缺乏竞争能力。几十年来的社会主义实践和十几年来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出路只有一条,就是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不仅在投入方面,而且在产出方面;不仅在物资上,而且在资金、人才上,把国有企业全面推向市场,放手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锻炼成长。应当相信国有企业,它们仍然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规模经济效益。如果再不真正放开国有企业的手脚,国有企业中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规模优势等,就会逐渐消失。到那时,国有企业倒真的危险了。

在把国有企业推向市场,特别是组建企业集团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防止出现垄断,防止以大企业垄断替代计划性垄断,阻碍市场化进程。因此,应当及早制定“反垄断法”或“公平竞争法”。

三、政府作用问题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必须注意克服那种以为搞市场经济就可以削弱政府作用的错误认识。

综观后起的市场经济国家,凡是政府作用发挥得好的,如东亚一些国家,经济起飞大都获得了成功;相反,凡是政府作用发挥得不好的,如拉美一些国家,经济时常陷于混乱。其原因之一在于错误地理解了“民主化”的含意。

其实,所谓“民主化”只适用于决策系统,而绝非执行系统。中国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执行过程中过于“民主”,执行系统软化,令不行、禁不止的现象比比皆是。因此,在强调决策系统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同时,还必须强调强化执行系统,以及监督系统的独立化。三者缺一不可。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需要精简政府的经济管理机构;另一方面又需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工作效率。

四、“全民经商”问题

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全民经商。对于从事“第二职业”应有政策规定。

现在从事“第二职业”的,多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手端着公有制的“铁饭碗”,一手搞“第二职业”谋取个人收入。有的人甚至把“第一职业”即本职工作当做第二职业,而把“第二职业”作为第一职业。工作时休息,休息时工作。长此下去,不仅公有制的“老本”会被吃光,还破坏了国家的税收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象。

五、社会治安问题

从目前来看,对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威胁,可能不在于外敌入侵,而在于内患自扰;不在于经济本身,而在于社会治安。当社会经济体制处于转轨时期,最容易发生混乱,甚至社会动荡。转轨能否成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在旧秩序解体、新秩序建立和稳定下来之前,能否将混乱限制在最小限度以内,并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起新的秩序。中国清朝末年,也就是第一次试图向市场经济转轨时,即失败于此;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现代化失败,也在于此。

转轨时期,当用重典。必须加强公安、司法力量,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否则,改革和体制转轨所带来的正负作用就会相互抵消。道理很简单:一个人如果遭遇一次抢劫或者偷盗,就有可能丧失和忘却从改革开放中所得到的一切好处。因此,可以说公安、司法战线所肩负的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担子更重。

在当前公安、司法战线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应当从机构精简下来的国家工作人员中,以及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择条件适当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以后,安排和充实到公安、司法战线。

六、“危机管理”问题

经济高速增长固然是件好事,但是,速度过高又会妨碍经济体制的顺利转轨。因为,速度过高,容易出现短缺;而在短缺条件下,会出现卖方市场,不利于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同时还可能引起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复归倾向。尤其是增长速度过高之后,极易出现大起大落,引起干部和群众的不满情绪。

因此,我们除了尽可能地对经济波动进行早期微调,以控制经济的增长速度以外,还必须从现在开始,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可能出现的经济危机,以及如何利用财政金融等间接调控手段进行“危机管理”,做早期预备性研究,以防患于未然。

除上述问题之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认真研究。但是,只要我们能够认认真真地学习、研究和实践,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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