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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是谁的国,家是谁的家?
导语:代管者以所有者自居,将公共旅游资源据为己有再高价卖给本来的所有者,以此谋取暴利。

评论员 孙乐 “瘦西湖120元,孔府、孔庙、孔林套票150元,庐山180元,黄山230元……”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对于想外出游玩的人来说恐怕并不美妙。持续高涨的景区门票将一部分人的脚步挡在了祖国锦绣河山之外。

对于涨价的理由,有说是景区投入和设施维护成本需要;有说是景区不堪重负,用价格杠杆来调节景区人数;更有如山东曲阜,将门票价格推高归结为不涨票价就丢了身价。各种理由冠冕堂皇,事实上,隐藏在背后的涨价逻辑,最终只归结为一点——创收!

一切涨价只为创收!景区就是大部分地方政府眼中的一桩买卖,没有社会效益,只看经济价值。无论是直接管理还是经营权外包,管理模式的不同并没有改变经营理念的本质性差异,二者都是在以公司化的运营理念将景区作为稀缺产品,以垄断价格出售。作为需求方的游客,难以找到一些景点的可替代品,只能被迫接受。

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被垄断的公共旅游资源究竟是属于谁的?毋庸置疑,自然风光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人文遗产是历史遗留下的,所有这些都应属于这片土地上的国民共同拥有。作为公共旅游资源,各地方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只是代为行使管理权。可能是代管的时间太长了,代管者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也有可能的是,政府对身份的认知从一开始就是错位的。现在,代管者以所有者自居,将公共旅游资源据为己有再高价卖给本来的所有者,以此谋取暴利。多么荒谬!我们只是想在自己家的花园里逛逛,当初雇的花匠却站出来要拦路收费。

政府管理不能将国家当成公司运作,一切都以营利为目的。公共性才是政府得以产生、运行的合法性来源。政府不能将自身的公共属性迷失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将公共资源当作政府私产。由于没有约束政府的权利,公民虽然是公共资源法律上的最终所有者,但实际上难以谋求到应得的权益。这进一步异化了政府的一些公共管理行为。不断上涨的景区门票只是其中的一个表征。

这样的政府管理行为其实是由于长期以来经济决定一切的思维方式所导致的。从基本国策到“黄金周”制度,政策的出台都是从了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人成了辅助经济的工具,没有人文关怀,更缺少对生命个体的尊重。殊不知,政府管理最终要满足的是人的需要,人的情感。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需求层次在不断提高,但管理者却仍停留在马斯洛的最低需求保障上。景区的涨价也正是如此。管理者只是从经济需要的角度出发,把人看作可资增减的乘数,却没有考虑到作为游客的国民,这样的涨价他们是否愿意承受,那些被减下去的人,就注定要被牺牲么?

我们热爱这片土地,因为我们生在中国,这里有中华文明几千年的历史文化,有祖国的锦绣山河,有我们的故乡家园。这份热爱不是从课本中习得,而是在脚下一步步丈量出来的。现在,面对动辄几百的门票,我们还能够恣无忌惮地忘情青山绿水间么?

如果我们不能在自己的国家自由地畅游行走,那么国是谁的国?家又是谁的家呢?不要让现实一点点消磨掉我们对这个国家的所有热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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