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入市创业板的多空分析
2014-01-08 08:36 来源: 作者:欧阳晓红 编辑:
导语:险资入市创业板的投资额只受“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25%”的比例限制。

欧阳晓红/文 保险资金终于获准入市创业板!错过2013年创业板行情的保险资金可以在2014年整装出发——新股发行接踵而至,其主战场便是创业板;尽管创业板能否延续2013年涨势尚存变数。

1月7日晚间,中国保监会以1号文的形式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4〕1号)。

文件称,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公司,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含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下同)进行投资。

这是一项超预期的政策。因为《通知》并未设置任何比例或门槛的限制,仅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股票资产统一计算比例”,这意味着险资入市创业板的投资额只受“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的余额,合计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25%”的比例限制。

按照目前逾8万亿的保险资产概算,理论上,获准入市创业板的保险资金超过万亿。

《通知》指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创业板及其他股票投资,同一委托人委托同一专业管理机构管理的多个资产账户应当合并计算同一股票持股比例;同一专业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不同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应当以委托人为主体,分别计算该委托人资产账户的合并持股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若合并计算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保险机构和专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保监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通知》规定出现五种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不得投资。具体如: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监管部门调查或者最近一年度内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最近一年度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内财务报表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存在被人为操纵嫌疑的;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此“筛股”条件在业内人士看来并不算高,可谓基本要求;因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险资掘宽了投资渠道;虽然险资踏空2013年创业板“一枝独秀”的行情。相关统计数显示,2013年创业板全年累计涨幅达83.23%,但同期上证指数累计跌幅达7.56%;深证成指跌12.25%,中小板指累计涨16.84%。

这也使得业界对“险资入市创业板”存在多空观点。此举既可能给险资带来新的投资机会,提升投资收益率;也可能因大量险资的入市而造成创业板块股票的估值过高——险资不慎成为高价的接棒者。

不过,保监会就此的权衡与考量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有的放矢”进行有效监管与控制风险。正如《通知》最后指出,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对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行为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保险资金违规股票投资,以及股票发行交易中有关当事人不公平对待保险资金等行为,保险业相关协会组织应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这里,“保险业相关协会”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两个新词。前者或指筹建中的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协会;后者旨在行业自律管理。1号文亦昭示保监会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悉心安排”;以及简政放权、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政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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