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晚间,科创板上市公司诺泰生物(688076.SH)连发两则公告,一则为停牌公告,另一则为行政处罚公告。这两则公告的发布,正式披露了公司涉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诺泰生物因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同时在公开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就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合计超过6000万元的罚款。
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反映出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目前,公司股票将于7月21日起停牌,并于7月22日复牌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诺泰”。
财务造假细节:虚增收入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9号)显示,诺泰生物于2021年12月与浙江华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浙江华贝”)进行药品技术及上市许可人权益转让交易,确认收入3000万元。经查,浙江华贝不具备支付能力及实际运营能力,且相关款项最终来源于诺泰生物对浙江华贝的增资款。证监会认定该交易不具备商业实质,不应确认收入。
该事项导致诺泰生物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4%。相关虚假财务数据被用于公司2023年可转债发行文件。
2023年12月12日,诺泰生物发行4.34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赎回4.04万张,转股429.96万张,并于4月25日摘牌。因《募集说明书》引用的2021年财务数据包含前述虚假记载,导致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证监会认定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诺泰生物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的监管措施,并处以4740万元罚款。
高管集体受罚 实控人最高被罚1300万元
除公司层面受罚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厉处罚。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副董事长赵德中被警告并罚款1300万元(含直接责任罚款500万元,实际控制人责任罚款800万元);另一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赵德毅被警告并罚款500万元;时任总经理金富强被警告并罚款330万元;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童梓权、时任副总经理谷海涛分别被警告并罚款300万元;时任财务总监徐东海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诺泰生物股票将于7月2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诺泰”。这一措施通常意味着公司存在较高的经营或财务风险,可能对股价和市场信心造成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诺泰生物此次造假行为不仅涉及年报虚假记载,还直接影响了可转债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反映出公司在信息披露和合规管理上的严重缺陷。尽管公司已赎回部分可转债并完成摘牌,但此次处罚可能引发投资者对公司治理的进一步质疑,甚至不排除后续面临民事索赔的可能。
财务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诺泰生物此次被罚并非个案。近年来,尽管监管趋严,但A股市场财务造假事件仍时有发生。从本案来看,造假手法并不复杂——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收入,再通过资本运作掩盖资金流向。然而,此类行为不仅误导投资者,还损害市场公平性,最终影响资本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此次证监会对诺泰生物及高管的高额罚款,体现了监管层对财务造假的“零容忍”态度。但仅靠行政处罚是否足以震慑类似行为?或许还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并推动投资者维权机制,才能真正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
对于投资者而言,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在关注企业业绩增长的同时,更需警惕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尤其是涉及关联交易、异常收入确认等关键信息。市场需要更透明的信息披露,而投资者也需要更理性的价值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