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朱冲/文 数千名球迷手捧纸鹤、点亮蜡烛为王凡祈祷,但奇迹最终仍没有降临。1月24日,在训练中因突发肺梗塞而被紧急送往309医院的八一女篮队员王凡,在昏迷不醒20天后,于2月15日离世,年仅25岁。
纵观中外体坛,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倒下的运动员了。前有中国男排队员朱刚在训练场上猝死;后有喀麦隆国脚维维安福命丧赛场;还有塞纳、普埃尔塔、埃斯科巴、恩克、哈尔克、费赫尔……他们都因为或身体或心理的原因而早早的离开了这个世界。
在训练或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的就更不计其数了,桑兰、曲乐恒、汤淼、王燕……
运动伤害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竞技体育是一项高风险的职业,运动伤害不可避免,除了必要的运动保护措施外,惟一可以做的只有做好保障赔偿工作,解除运动员及其家属的后顾之忧。”北京体育大学教授、著名体育学者易建东说。
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如今也有运动伤害保险,始建于1998年。在相关标准刚完成不久,体操运动员桑兰便于当年7月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摔伤,此事促成了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加快推进。
据悉,当年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先后向国内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两期运动员伤残保险,参保人为1400名国家队运动员。基金会每年向保险公司缴费100万元,运动员在死亡或伤残时最高可得到30万元的赔偿。
显然,如果没有友好运动会为桑兰提供的1000万美元的高额医疗保险,她不仅不能得到最好的治疗,甚至连医药费都是疑问。所以说,桑兰促进了中国体育保险事业的发展,让国人第一次知道了体育保险的作用。随后,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各级球队必须为所有运动员投保。
以随后受伤的浙江体操运动员王燕为例,据浙江体操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吴熙勤介绍,从国家体育总局到浙江省有三重保险为王燕今后的治疗、康复提供保障。“除了浙江省为运动员投的工伤险,另外有国家体育总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保险,还有意外伤害险。”
虽有三重保险做保障后盾,但三者相加,据测算也区区不过50万元。这对于一名伤残运动员失去运动能力后的医疗、手术、康复及一生的生活来说,显然杯水车薪。同样是受伤,为何差别那么大?
“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仍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体育伤残保险。”都邦财产保险公司资深核保人严永成说,“虽然桑兰事件后,国家体育总局硬性要求所有球队必须投保,但由于中国各类保险公司缺乏针对体育运动员伤残的专业险种,所以各级球队购买的保险仍然是针对普通人的意外伤害险等,而并非专门针对长期从事体育运动这一高风险行业的特殊保险。”
这种现状决定了赔付金额也是针对普通意外伤害层次的,即赔付金额较低。比如目前中国运动员运动伤害保险中最重要的一块——即吴熙勤所言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保险,是指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该基金会体育保险部主任赵希平介绍,伤残互助保险是运动员“自愿参加,个人缴费”,对运动员在训练、比赛过程中发生伤残事故时,提供一定经济帮助,是对国家职工工伤保险的一种补充。该模式规定:每位运动员每年最高只要交100元的保费,就可享受最高达30万元的赔付金。
看似不少,但这30万的赔付金得建立在特级伤残的基础上,即:在运动训练、竞赛中死亡或成为植物人;如果是二级伤残,包括下肢功能完全丧失等只能得到15万元的赔付;失明则只有10万元的赔偿。
类似的还包括工伤险和意外伤害险。依照国家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需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前者分为十个伤残等级,后者分为三个等级。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此递减。此外,还需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意外伤害险同样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每年37元保费,保额1万元;以此计算,若每年投保370元,则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
保费及保额显然是针对普通人的,而非具有高风险行业的运动员。但即使这样,这还属于“团队优惠”,即保险公司看在投保人比较多的情况下,接受的相关保险。普通运动员如果想单独购买商业保险,还面临想买却买不到的困境。“因为长期从事竞技体育属高风险行业,购买保险时都需要填写职业类别,运动员是不予购买的。中国目前还没有针对运动员的特殊保险险种和职业保险体系。”严永成说,“比如为马拉多纳的腿,罗纳尔多的膝盖以及体操运动员的腰、拳击运动员的头等特殊部位投保,这属于专业技能保险。”
保险制度缺失
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在于,参保的人少而分散,且起步时间较短。“保险是个特殊的行业,既要考虑风险概率,又要保证赔付盈利。每人投保一二十元,就能得到一二十万的赔偿,这显然只有建立在投保的人多了,投保时间长了,那么根据概率,在一定长的时间内,通过吸收一定数量的人员参保,平均几年赔付一人,风险可控,才有可能设立该险种。”严永成说,“体育保险领域更是如此,风险大,技术性极强,让许多公司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就连国外的保险公司,在对一些赛事和队员进行承保时,有时都需要几家保险公司来共同承保,甚至还要有再保险公司来分担。”
就以赔付不算很高的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为例,赵希平坦承,伤残互助保险基金近两年入不敷出。全国符合条件投保的运动员2万多人,每人每年保费最多100元,最少40元,靠保费收入一年合计180万左右。但2004年伤残互助基金总共赔付800多万,2005和2006两年分别是400多万。差额的部分,只能由基金会自己补足。而基金会则以吸收社会捐助为主要收入来源,为非盈利性质,这是与保险公司的本质区别。市场化的保险公司在盈利无望的前提下,是无法像基金会那样“发扬风格”的。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也分析说,保险业要赢利,靠的就是“大数法则”,投保的人多了,风险也就分担了,而如果只有一个或几个,标的就不好分散。也由于单买单卖,保险价格(保费)自然就会高,高价格反过来又阻碍了需求。
针对运动员的体育专业技能保险显然就无法达到这种 “大数法则”,所以在中国迟迟没有推出。只能是依照普通商业保险,投保额低,赔付也相应较低。
另外,相关人才也是制约瓶颈之一。虽然法律上并没有禁止保险公司推出针对运动员身体某个部位的保险服务,但保险公司如果要这么做,需要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分析人员,去分析运动员的受伤概率,以此来测算投保额度和期限,保险公司也会分析这个运动员的商业价值。没有精准的数据支持,保险公司是不敢推出针对身体某个部分的保险的,而且在费率制定上也有一定困难。
据了解,中国平安已在积极搜集、整理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概率、类型、程度等数据,并积极开展相关经验、数据、案例、市场需求的研究,着手尝试开发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产品。
还需要注意,现在运动员投保的情况是,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直至省一级运动员才有投保,但是非奥运会项目和省级以下的运动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包括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运作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也是针对优秀运动员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从事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正式在编、享受体育津贴奖金制的运动员”才是“优秀”运动员——那么,还有那些大量的普通运动员、青少年运动员如何为自己存在的高度运动伤害风险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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