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央行与印尼央行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实习记者 赵晓菲 3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该协议互换规模为1000亿元人民币/175万亿印尼卢比。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央行称,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的目的是支持双边贸易及直接投资以促进经济增长,并为稳定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是指协议双方可以在有效期内,随时以本方货币为抵押,以商定的汇率水平换取对方货币。其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分析人士认为,稳定的人民币汇率应是促成互换协议的主要原因。受金融危机影响,依赖出口的国家对汇率的担忧,使他们有强烈的意愿扩大货币互换规模。
而截止到08年11月,中国继续保持印尼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地位,仅次于新加坡,同时也是印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出口市场。
央行新闻发言人曾表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将积极研究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央银行(货币当局)建立类似的货币互换安排,以维护区域及全球金融稳定。
从2008年12月开始,央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特区、马来西亚、白俄罗斯分别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互换规模分别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和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加上此次与印尼签订的200亿,央行与上述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规模总计已达到5800亿元人民币。
有专家还认为,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有助提高人民币在一些国家的使用,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为国际化铺路,也将有助降低签约国在两边贸易活动中面临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利于双边贸易的发展。人民币与外币的互换表明人民币的国际化条件已基本具备,互换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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