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行”二次评估:难说再见(4)
汪言安
22:01
20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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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寿龙认为,逢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职能部门有权力动用应急管理权限,采取临时管制措施,但平时动用紧急权力就是权力滥用。而且,国外发达城市从不长期执行限行举措,如果北京长期限行,影响国际大都市形象。

此外,“长期来限行无法律依据。”毛寿龙说,职能部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采取紧急措施?一旦采取,紧急措施的最长执行期限,这些问题都应该立法明确。限行政策本身是对个人财产权的侵犯,《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都不能作为长期执行限行政策的法律依据,因为《物权法》优先,长期限行等于用行政管理手段,损害《物权法》的权威性。

清华大学交通研究所教授史其信指出,限行政策是临时政策,如果作为长期行政强制措施,于理于法都行不通。金融危机后,国家一直鼓励消费者购买小排量车,一方面鼓励购买,一方面限制使用,这难以让人接受。

史其信提出,政府如果继续限行,应该向百姓讲清缘由,至少要召开听证会。

段里仁则是限行政策的支持者,在限行政策提出之初,他就认为限行政策为公共交通发展赢得时间。日前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不能完全把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归咎于限行政策的实施,虽然的确是原因之一。

而关于违反《物权法》的提法,段里仁也表示不同意。他认为私家车作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在限行后其所有权并没有变更,限行政策并不是不让你开车,而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区域内用车,这是为了符合全体市民的整体利益而做出的临时性决策,“欧洲国家也有类似的政策,如意大利罗马的一个文物保护区,就不允许机动车在相关区域内行驶。”

“限行确实不是缓解交通拥堵的一个可持续的好政策,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继续增加,尾号限行缓堵的效果必将逐渐减弱,关键要在政府主导下,在不控制汽车拥有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做好交通体系规划,鼓励和引导市民形成绿色出行的良好习惯,其实城市交通切实和每一个市民都相关,这也就要求每一个人都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来缓解交通压力。”中国城市道路交通控制、交通管理及交通安全研究领域的主要开创者之一、72岁的段里仁说。

尽管存在争议,北京尾号限行措施仍然对中国特大城市解决交通堵塞难题具有示范作用。广州市政府已决定借鉴北京奥运会的经验,在今年6月选取连续4天,对全市范围内机动车实施黄标车禁行和单、双号限行措施演练。此举意在为广州亚运会期间实施临时限行措施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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