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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确实是个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规定怎么来解决。”上述消息人士说。
千呼万唤始出来
实际上,设立专门机制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进行评估也属国际惯例。
美国于1988年设立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下称“外资委”),横跨13个部门。该委员会的职能是监督与评估外国投资并购美国企业,视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授权进行相关调查,并视情况上报美国总统,就阻止外资并购做出最后决定。
其实,早在五年前,中国就有人呼吁,要制定国家“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清单,建立特殊并购审查机制。
2006年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的一份提案就曾指出,“跨国并购会使被并购国的经济受到很大冲击、甚至威胁到经济安全”。
同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就有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和部门提出,“对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除应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反垄断审查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2007年1月,发改委一智囊机构在一份报告中又提出,应设置一个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部委相关人员组成的非专职机构。这是一个类似于 “外资并购审查委员会”的机构,即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的雏形。
报告中还对审查范围进行了初步建议:“应该在石化、矿山等战略性资源产业、重大装备制造业、文化产业、金融信息产业等方面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审查和规范。”
本报了解,其实在2009年初,《国家安全审查机制方案》已经基本完成。当时商务部一位人士还曾向本报透露,这一方案极有可能在去年获批。但是由于全球经济形势暗淡,这件事情被搁置下来。
不同的声音
“今年推出的可能性极大。这一机制已经筹划了多年,而且全球国际直接投资也已经有了回暖的趋势。”上述消息人士说。
中国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在上周的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中国今年的外商直接投资有望达到或略高于900亿美元,与前几年的规模相近。
“我觉得推出的时间越早越好,现在国外形势不好,他们没什么可投的东西,更是想往中国钻。这个早就应该出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茅仲文说。
但是他更多的是疑问:“每个行业的大小不同,特点也不一样。很难精准的判断一个并购案金额达到多少就影响国家安全了,而且行业的情况是变动的,这个标准能够随着行业的变化而变化吗?”
“而每一个行业的阶段性情况也不同,在行业发展初期,需要并购,让外资整合整个行业,这时是应该鼓励的;而在行业的发展成熟期,比如3-5家企业就占了整个行业的70%-80%,就不应该再鼓励了。”马宇补充道。
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张燕生则认为,在审查中,重要的是要把握一个“度”,即能否实现有效的市场经济管理和维护国家安全,避免形成对市场调节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干预。
自1988年以来,美国外资委正式受理的1500例外资并购案中,仅有25例进入调查程序。一位律师向本报分析道:“我想不会所有的外资并购都由这个机制来审查,而是只针对那些可能对产业安全、国家安全产生影响的并购案,我觉得量不会太多,那样无助于提高审查效率。”
但是马宇进一步指出了这里面的难点,“中国是市场准入制,需要审批,但是美国是不需要的。美国的制度决定了它可以抓大放小,中国很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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