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管道保护法三审 政企责任明确
康怡
13:59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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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康怡  22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各自对管道保护的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表示,加强管道保护,保障管道运行安全,首先是管道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为保障能源输送和公共安全,有责任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协调处理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为此,草案规定,管道企业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有关管道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管道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同时该草案还强调,关于管道保护的一些基本制度的规定,对海上油气管道也是适用的。对海上油气管道保护的一些特殊措施,可以由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据此,新修改的草案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具体情况,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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