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闲置土地一年禁止拿地,更大意义在于表态
胡芳洁
2010-09-28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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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胡芳洁 9月26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涉及住房用地和建设的计划、审批、监管等多方面,在“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中,有一条规定“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将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这就意味这,企业闲置土地一年,将被禁止再拿地。

该通知明确表示,此次加强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政策、继续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价地价合理调整重要任务”的举措。明显是对今年4月“国10条”强调;同时,该通知又发布在楼市“回暖”之际,这应该不是巧合。

“这次出这个文件,应该是由于调控效果不是特别理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表示,这一规定能起到多大的作用,现在很难判断。

邹晓云表示,国土资源部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监管土地、让闲置土地能赶快利用起来并增加供应量,但因此停止给企业供地,也不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这次公布这个文件,主要是政府的一个表态,表示在今天调控还在继续。”阳光100置业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表示。
范小冲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一年周期比较紧、闲置责任认定较复杂。尤其是一些大型项目,需要特别多的论证,如一些旅游地产项目,不是地方政府能主导,需要上报国家旅游局,这样审批程序拉长,是企业原因还是政府原因?这样一条一条考证起来非常复杂;二是需要有统一的信息系统,如一个企业在某个城市闲置土地,那么它到另外一个城市去拿地会被禁止吗?这都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来完成。

不过,这一通知对企业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法,其尴尬之处在于:此前国土资源部在此次房地产调控中,就已经开始整顿全国闲置土地,并表示“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但此过程进展却困难重重,至今没有公布闲置土地名单,更没有处理结果。

根据此次通知的规定可见,如果要对闲置土地企业进行“禁拿地”处理,有两个任务需要完成,第一步认定是否为闲置土地,第二步认定是否为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然而,现在的事实是,国土资源部进行的土地整顿,第一步都没有完成。

“在闲置土地的问题上,有一种较为极端的方式,就是借用足球比赛中的‘突然死亡法’,即工地供应以后,在合同中约定,多长时间内开发,如果在此期间企业没有完成约定,则之前的合同无效,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并拿出来再次出让。”邹晓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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