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出台车船税新政
讯 记者杨光 2007年8月13日,山西省地税局发布山西省两大税收新政,山西全省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大幅提高。
据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均体现了对内外资企业及个人税负的统一。前者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适用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国内车船适用的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后者扩大了征税范围,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所有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但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车船税的课税对象是依法应该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不论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两个条例,结合山西本省目前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中部六省和周边省份的税额调整情况,山西省政府确定了本省车船税的税额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
车船税的具体税额如下:大型客车每辆全年税额标准为480元,中型客车420元,小型客车360元,微型客车180元;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及客货两用车)按自重每吨全年80元;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全年50元;摩托车每辆全年40元;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全年56元。这样,大型客车的税额相当于提高了1倍,小型客车的税额相当于提高了5倍,不过山西仍确定的税额在周边省份和中部六省尚处于较低水平。
上述所指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汽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幅度如下:大城市分为3个等级:一等15元至30元,二等9元至24元,三等3元至10元;中等城市一等9元至 24元,二等6元至15元,三等3元至6元;小城市一等9元至18元,二等6元至9元,三等1.8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等4.5元至12元,二等2.4元至6元,三等0.9元至3元。具体税额标准由各市拟定后,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批。
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植农业等方面考虑,按照《条例》规定,山西确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非机动车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及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城乡公共交通车船暂免车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免税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之日起10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各级地税机关逐级审核后,报山西省地税局审批。本省在实施办法中还规定,贫困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规定最低额度的 30%。
据介绍,《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山西本省确定的税额均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在原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上对税额幅度进行微调:条例中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只提高了一倍左右,而且在具体确定税额时一般选取了低限或确定在较低水平;船舶的税额幅度由原来的1.2元至5元调整为3元至6元,而且给予捕捞和养殖渔船以免税优惠。因此,车船税的征收不会给纳税人增加太多的税收负担,在纳税人用于车船的各项开支中所占比重也很小。车船税作为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种,有利于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征管,并通过提高税额和调整税收减名范围体现调控意图。
从城镇土地使用税来看,据太原市地税局测算,尽管此次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幅度提高了两倍,但税额在目前使用土地的经营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所以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影响不大。从住房来看,开发商销售房屋,即房屋所有权从开发商转至购房人后,土地使用税即不再征收,所以税额提高对购房者的影响不大。而税收政策调整的主要意图是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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