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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形势逼人 浙江启动“区域限批”

  
作者:贺鹏飞
发布日期:2007-12-26

讯  记者贺鹏飞  在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巨大压力下,浙江省政府日前引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年度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浙江省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0.9吨标准煤下降到0.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全省设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全省所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类功能区要求。

为此,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按照产业政策规定的技术、资金、资源能源能耗、土地和环保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在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方面未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及生产能力等限期淘汰制度。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级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

同时,《方案》还要求浙江各地在2007年底前确保完成“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到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市、县(市、区),对其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还将实施“811”新三年计划,按照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新一轮环境污染整治。此外,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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