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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继续要求占工业产值10%的产能全部下课

  
作者:杨光
发布日期:2008-01-18

讯 记者杨光 山西省16日发出通知,要求省内各地市继续淘汰占工业产值10%的落后产能,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变。

1月16日,山西省代省长孟学农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要求,为加快对钢铁、小火电、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步伐,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各市县要按属地原则,列出淘汰占工业产值10%的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并排出时间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方案,将淘汰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关停淘汰企业及其具体设备,确保按时完成淘汰任务。

据悉,2007年,山西省十一个地市和六大重点行业已累计关闭生产企业600余家,关停淘汰落后设备908台(座),超额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

山西省经委表示,山西将采取“六停”措施,即停水、停电、停气、停运、停贷、停证等强制性措施,综合运用行业门槛、能源和排污差别价格、差别补偿等产业政策,鼓励列入“十一五”后三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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