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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韦承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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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原书记、县长因6·28事件处置不当被撤职

实习记者 韦承武 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表决通过了追认给予王勤、王海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决定。

决定称,在今年瓮安县发生“6·28”事件处置过程中,该县原县委书记王勤,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海平处置不当,存在工作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黔南州委常委会2008年8月21日决定,并报贵州省委常委会2008年8月29日批准,给予王勤同志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县委书记、常委、委员,瓮安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务的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给予王海平撤销黔南州第九届州委委员,瓮安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处分,职级由正县级降为副县级的处分。

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7月初召开的瓮安"6·28"事件阶段性处置情况汇报会上指出,瓮安"6·28"突发事件,直接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对此,瓮安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月28日下午至29日凌晨,贵州省瓮安县部分群众因对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引发大规模人群聚集围堵政府部门和少数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突发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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