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非居民用户12月实施阶梯水价 最高加价五倍
记者 张然 据《广州日报》报道,广州非居民用水户12月起实施阶梯水价。广州市政府于本月正式下发《广州市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使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超计划部分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水价的1-5倍加价收费。
据了解,《办法》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根据《办法》,首先,非居民用水户得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其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下达一次月度用水计划。用水计划根据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户近3年同期用水量为技术计算的加权平均值、用水户用水量增长趋势确定。
最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供水企业收水费后,将用水户当月使用水量与下达的用水计划对比,计划部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如下标准另行加价收费:
超计划不足10%的,按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计划10%以上不足20%的,按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计划20%以上不足30%的,按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超计划30%以上不足40%的,按标准水价4倍加价收费;超计划40%以上的,按标准水价5倍加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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