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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最高法院:马英九获判无罪定谳

  
作者:宋清华
发布日期:2008-04-24

网络版专稿 记者 宋清华 台湾“最高法院”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发言人宣布,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此外,余文上诉部分也被驳回。

据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去年二月十三日侦结,检方依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马英九起诉,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法院去年八月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决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一月九日,台湾检方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经过三个月审理,法院今天说明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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