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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独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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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0
胡蓉萍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胡蓉萍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建一家注册资本金1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

这一投资比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包钢股份2008年9.2亿的净利润还要多。显然,这家钢铁企业对钱生钱的金融游戏萌生了巨大的兴趣。

国企资金的新出路

2008年是包钢股份整体上市的第一年,但并不是其发展的好年份,营业利润11亿元,同比减少56%;净利润9.2亿元,同比减少47.3%。尤其惨烈的是,包钢股份四季度因存货跌价损失高达7.7亿元。

尽管钢价已经连续涨了十数周,且在7月创下历史新高,但包钢股份依然发布公告宣布其2009年上半年业绩预亏约10亿。

就在主业巨亏的2008年底,包钢开始和内蒙古金融办接触,商谈投资开办小额贷款公司。

而从资金实力和利润前景来看,包钢有充足的理由走入金融门槛。

一位信贷员称,贷转存较多的状况在内蒙古的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根据央行统计数据,上半年非金融性公司存款增加5.9万亿元,非金融性公司及其他部门贷款增加6.3万亿元。

“很多国有企业的贷款都趴在账上,没有用出去,银行有放贷压力,企业和银行又都怕宏观调控方向发生变化,所以很多连明年的贷款都贷上了。”他说。

而对于企业来说,资金闲置是有机会成本的,当然是哪儿好赚钱就投向哪儿。

对于包钢来说,国企信用成为一种无形的金融资本。

在内蒙古,像包钢那样为内蒙古国资委所控股的国有企业不到十家。

“银行对这些大型国企信贷客户的争夺异常激烈”,某股份制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一位信贷员表示:“毫无疑问,贷款利率全都下浮,不少都达到了下浮10%的底线。”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利率水平,包钢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会高于基准利率,即6个月的贷款不超过4.86%,一年期贷款不超过5.31%,五年期贷款不超过5.76%。

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最高可为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融资成本低、利差大,包钢的金融生意“钱景”可待。

内蒙古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解释了包钢将怎样赚得盆满钵满:一家包钢的上游企业为其提供原材料,包钢一般不支付现金,而是通过开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手段,这部分未支付的现金包钢将存在银行获取利息,而这家需要现金的上游企业再找到包钢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贴现,这让小额贷款公司又赚了一笔贴现的利息。

“光是这里就有两道了,还不算其融资成本和贷款收益呢,加上整个包头的企业基本上不是包钢的就是包钢的上下游,你说能不赚吗?这不是与民争利吗?”这位负责人怒了。

不过,同样以钢铁业上下游企业为信贷客户的包头成德小额贷款公司总经理许林辰则认为,更多资金进入小额贷款行业共同做大这个市场是一件好事。

内蒙古金融办地方金融处副处长申秀文7月底透露,包头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已获批,正在加紧筹建。但记者致电包钢股份证券事务代表得到的答复是“不知道”。

另据权威人士透露,筹建中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将由包头钢铁集团独资所有,且“已经和内蒙古国资委谈妥了”。

信贷资源倾向国企?

包钢的小额信贷公司将是国内第一家国有企业独资的,且其10亿元的注册资本金也是目前最大的。但其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和如此巨额的投资在内蒙古小额贷款行业内颇受争议。

批评者多为民营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他们认为这恰恰反映了信贷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国有企业不需要贷款但是贷款容易,中小企业亟需贷款但是贷款难。

“包钢开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话,是利用国企的国家信用在赚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这不仅对于贷款客户不公平,对于我们同业也不公平,本来我们资金来源就很困难,10亿的注册资本在包头能占去大半个小额信贷市场!”包头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据典型的调查,某一个省上半年的贷款增加了2600亿,在这2600亿里面前10户最大的企业就占了1200亿,接近50%,在这10户里面8户是政府的融资平台。

根据央行的统计,上半年的流动资金只贷出去190亿元人民币,并且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贷款。

内蒙古金融办主任宋亮说,从目前的运行态势看,扶持行业核心企业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是打通银行资金流向中小企业的有效渠道。首先,行业核心企业熟悉并能影响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既彼此熟悉,又易于组织。为此,由核心企业发放贷款可以降低风险,既解决了中小企业分散的问题,在不高出基准利率4倍的前提下收益也可观、稳定,发放贷款有积极性。

“融资渠道通畅、融资成本低是像包钢这样的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宋亮表示。

不仅仅是银行贷款这一种融资渠道,包钢集团可以通过上市公司这个融资平台在股票市场进行融资,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的方式进行融资。

“同时,核心企业实力强、信用记录好。银行给核心企业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贷款,既免除了零售环节的高成本,也防止了对中小企业缺乏了解带来的风险,借助这层 ‘防火墙’,带动了核心企业、银行、中小企业多赢。”他说。

据悉,6月下旬,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以口头通知的方式“知会”各区金融办,申请成立小贷公司必须有管辖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参股并且作为最大股东,否则将不予批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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