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业:逆境中的变革(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程志云 在经历了次贷危机引起的全球金融海啸的洗礼后,痛定思痛的银行家和监管者们开始寻求改变。
对于中国那些庞大的商业银行而言,如何平衡“信贷资产安全”和“提高生产率”、“扩大市场份额”三者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金融界人士必须思考的问题。
BaselII来了
8月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等7个监管文件修订后的草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在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指引中,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将包括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四大类别市场风险。
银监会表示,发布指引的目的在于,明确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时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依照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模型在计量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时,必须包含足够的、能够准确反映可能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暴露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素。
实际上,去年底,银监会曾就上述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
而2009年7月29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以下简称巴塞尔II)框架已获新扩员后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按照中国银监会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规划,2010年底,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将先期实施新资本协议,最迟到2013年底,国内银行将全部实施新资本协议。
在7月底通过的新协议修订框架中,巴塞尔委员会加强了对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下某些证券化的处理方法。修改后的框架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 (就是资产支持型证券中的债务抵押证券)赋予了更高的风险权重,以更好地反映这些产品的内在风险,并提高了表外管道实体短期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还要求银行对采用外部评级的证券化风险暴露进行稳健的信用分析。新资本协议修订稿加强对证券化、表外风险暴露和交易活动的信息披露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这些额外的披露要求将降低资本市场业务给银行资产负债表带来的不确定性。
为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中国银监会将先后推出三批相关监管指引。首批五个监管指引已于去年底正式推出,内容涉及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信用风险缓释与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计量等方面。事实上,首批五个监管指引也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从今年开始,银监会将对新资本协议银行进行定量影响测算,持续监测实施新资本协议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根据安排,今年上半年将完成对两家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现场评估,下半年完成对计划2010年底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的第一轮现场评估。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招行和国开行7家大银行已经成为新资本协议的试点银行。
低迷世道下的迷途
实际上,正是由于此次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引起了对银行业风险重新考量的风潮。
中国的银行业在4万亿“保增长”投资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双重刺激下大开信贷闸门。2009年上半年,新增贷款额高达7.37万亿之巨。
批评的声音认为,由于国内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能力有限,天量信贷实际上为日后巨额不良贷款埋下了隐患。
还有人认为,这些信贷资金通过灰色的渠道流入了资本市场,直接导致了今年上半年中国股市和楼市的飙涨,并可能进一步成为经济通胀的源头。
银监会已经要求银行系理财产品尽量隔离危险的资本市场。
最近三周内,央行已经五次重申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不变,但在信贷政策的另一头,银监会近期密集出台的多项严厉的监管政策很能说明问题。
在过去的两周内,银监会连珠炮似的发布了包括《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数项监管新规或征求意见稿。此外,监管部门拟对银行间交叉持有的次级债计入附属资本进行更严格的限定。
8月6日上午,银监会召集各银行风控和稽核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一个关于进行贷款项目检查的会议,要求进行信贷资金流向检查、项目资本金到位情况检查、票据业务和假发票检查、个人金融业务检查、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理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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