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监会:银行间次级债不作附属资本
实习记者 周红 伴随上半年高额信贷投放,银行业资金压力成为业界关注焦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银监会18日已下发《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至各商业银行,要求银行交叉持有的次级债将不再计入银行附属资本。
《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应从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中全额扣减本行持有其他银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
《通知》要求,主要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务及混合资本债券等监管资本工具的额度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25%,其他银行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
同时主要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7%,其他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
对此,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认为,交叉持有次级债将降低持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一定程度上分散了银行体系的风险。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的主要持有方多是商业银行,自然风险将“锁闭”在银行体系之内,选择将次级债从买方附属资本中单方面扣除,大大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抵补能力。
此前,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资本充足率,曾大量发行次级债,且银行都会以交叉持有的形式相互“捧场”。《通知》将溯及以往发行的所有次级债,意味着靠互持次级债提高资金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将再次面临补充资本金的重压。
中信证券近日发布报告估算,截止2009年8月,上市银行次级债发行规模约为4300亿。假设银行互持次级债的比例为50%,互持规模约2150亿。假如从附属资本中全额扣除2150亿,整个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有可能下降1.03个百分点至11.1%左右,影响近3.5万亿信贷增长。
此前,已公布半年报的上市银行数据显示,上半年天量的信贷投放,已迅速消耗银行资本金,尤其是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已经接近或低于监管红线。如截至6月末,兴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为9.21%、民生银行为8.48%、深发展为8.62%等,均在监管要求的资本充足率——10%之下。
为了补充资本金,多家银行已纷纷谋求融资途径。如深发展定向增发5.85亿元,招商银行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将募集100亿元,而民生银行寄希望赴港上市融资200亿元左右。
《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应重视资本特别是核心资本对风险的抵补作用,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维护资本质量和资本水平的长期稳定,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商业银行在补充资本时,应结合本行实际,优先考虑补充核心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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