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烂尾楼牵出了前朝旧事 中信保“保证保险”隐痛(3)
肖宏 胡蓉萍
09:50
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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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检查组进驻

近期财政部检查组进驻中信保,检查2002年以来中信保历年的盈亏情况这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处于股份制改造转型关键期,国家还在考虑给其注入新的资本金。

2001年中信保的前身人保出口信用保险部,获得财政部的几千万美元拨款,专项用于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理应谨慎合规运作,也应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实际上,今年4月审计署公布的“中信保2008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中信保违规经营问题涉及资金3.64亿元。诸如违规预赔、违规结转或退回保费收入、违规支付佣金等1519.91万元等。此外还包括少计保费收入、未经财政部批准购买固定资产、抵债资产未纳入账内管理、多列支出等34864.21万元。

审计署报告称,中信保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业务经营不规范。主要是承保与保后监管不够到位,风险控制不完善,内部管理存在脱节现象和超范围承保问题。

最终,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职能不够到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以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移送财政部处理;对财务收支方面的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责成中信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审计发现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就大连金座物业之事,一位原人保信用保险部人士说,这是事实,也是违规事实,也因此,中信保领导受到了追究。但是,目前尚不清楚审计署提及的1件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具体内容,而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审计署去年的审计并未涉及担保。

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何树利律师表示,甘愿冒险去从事法规政策明文规定禁止的业务,逻辑上,违规经办人是受到利益的驱使。“至于案件时效性,取决于犯罪发现之日,而无所谓事实是多久以前发生的。”他说。

“其实,应该审核当初大连金座项目审批手续的流程,违规操作理论上会涉及个人目的。”何树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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