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菊园地块撂荒十年 马拉松官司难达终点(1)
经济观察报 记者 蔡志杰 浦东陆家嘴一带是上海最具人气的旺地,而位居其间的菊园3号-B地块(即“菊园地块”)却撂荒十年。
陆家嘴金融中心高楼林立、喧嚣繁华,但数步之遥的“菊园”在野草掩映下却显得落寞。这块陆家嘴地区唯一未开发的土地四周被高档商务写字楼包围,第一八佰伴商厦、环球金融中心与之遥遥相望。
“菊园地块”究竟是谁的?沪浙两家法院判决对峙长达十年。近日,两家法院再次发力,希望终结这场旷日持久的司法僵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再次呈文最高法院,请求批复“菊园地块”归属。与此同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也拟文最高法院,希望最高法院支持其原判。
担保拖累
上世纪90年代初,原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农行信托”)与上海郊区工业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成为菊园地块的受让方,合作筹建“中国乡镇企业经营贸易大厦”。
因两家公司无房地产开发资质,找到上海圆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圆明”)加盟。1994年,三方组建上海澄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澄明”),农行信托与供销公司各持10%股份,上海圆明持有80%的股份,圆明公司法人代表孙志荣兼澄明公司的法人代表。1996年,菊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澄明公司。
然而,澄明公司成立后几年,菊园地块一直未被开发。1999年,浙江高院将菊园地块判给了浙江宁波东方经济发展总公司,这一“突然”事件使菊园地块变成了数家企业的“伤心地”。
原来,上海圆明与宁波东方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方”)有债务纠纷,由上海澄明为上海圆明出具担保函,使得上海澄明成为债务偿还连带责任人。
早在1997年,上海澄明即因连续两年未在工商部门办理年检,被浦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上海澄明虽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资产未做清理。孙志荣伪造了农行信托和供销公司印章,在1998年又恢复了上海澄明的注册登记。1999年7月,由孙志荣伪造公章恢复工商注册的上海澄明房地产公司称,愿将澄明公司所有资产对圆明地公司所欠债务进行担保。随后,浙江高院做出裁定,澄明公司对圆明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澄明出具担保函的时间恰好在浙江高院判决后执行前的当口。
农行信托及供销公司认为,上海圆明公司在上海澄明中虽是大股东,但无实际的注册资金。土地出让合同是他们与浦东土地部门签订的,上海澄明仅是为开发土地成立的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虽在上海澄明名下,但“实际归属”应为两小股东。
而作为债权方的宁波东方坚持认为,按照工商登记,上海圆明作为上海澄明大股东有权支配部分土地权益,况且上海澄明为上海圆明已经提供担保。
因官司纠葛菊园地块一直撂荒。2004年,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局认其为闲置土地,并下发了有关对菊园地块实施临时绿化的文件。
归属权争夺
围绕“菊园地块”的司法纠纷犹如一场马拉松。
有关菊园地块的归属权问题,浙江高院与上海一中院各执一词。
浙江省高院认为,虽然出让合同由两个小股东与政府土地部门签订,但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是 “上海澄明”。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属只能以使用证为依据。
上海公安局调查后表示,上海澄明恢复注册过程中,伪造了股东印章,用非法手段恢复的工商注册是非法的。因此,由上海澄明给上海圆明所做的担保也是无效的。
浙江高院表示,上海澄明为上海圆明担保,加盖的是成立后一直使用的公章。在拍卖公告发布前,上海澄明的委托代理人又在浙江高院确认了该担保的效力。尽管工商部门吊销了上海澄明的营业执照,但资产未做清理,因此并不改变上海澄明的资产权属。
浙江高院同时认定伪造公章和担保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伪造公章目的是恢复工商注册,发生在浙江高院案件审理期间,当时该案并未判决。
2000年7月,浙江高院曾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复函确认该地块权属归上海澄明并且认定担保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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