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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菊园地块撂荒十年 马拉松官司难达终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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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7
蔡志杰

记者获得的最高法院(2000)执他字第16号文批复称:“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即本案的担保虽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程序开始前做出,但在执行中得到了担保人的再一次确认,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本案可以按照执行担保办理。”

据知情人士透露,最高法院函复后,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曾到浙江、上海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

连环债局

依据最高法院复函,2001年浙江高院对“菊园地块”的使用权予以公开拍卖。

浙江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并称“浙江中财”)作为竞买人,以人民币6000万元竞得“菊园地块”。

次日,浙江高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以司法裁定的形式确认该地块使用权归浙江中财所有。然而,浙江中财在交付拍卖款后,一直无法在上海土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中财集团顾问周宝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地方法院的判决阻碍了变更登记。

2001年9月,孙志荣被上海高院以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终审判决为无期徒刑。

上海高院认定,孙志荣在农行信托、供销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刻印章欺骗工商部门恢复了上海澄明的工商登记,并在债权方催付钱款时出具了将上海澄明的所有资产为上海圆明的债务进行担保的 《担保函》,因此,“孙出具虚假担保的故意应予确认”。

上海高院这一认定等于宣告上海澄明对上海圆明担保无效,也就是说,上海澄明的资产与上海圆明债务并无瓜葛。

在司法纠葛的背后,“菊园地块”的争夺也随着上海地价的高涨进入了白热化。地价从最初的出让价约1250万元人民币,一路攀升到今天的2亿元人民币左右。期间,最高曾升至4亿到5亿元人民币。

2002年6月4日,农行信托和供销公司作为上海澄明的两个小股东,在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确认上海圆明和上海澄明与宁波东方签订的担保函无效,该诉请得到上海一中院支持。

2006年4月,两小股东又在上海一中院起诉,要求解除他们与上海圆明就联合开发 “菊园地块”的合资合同,同时确认他们拥有“菊园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他们的诉讼请求,也得到上海一中院的支持。

自此,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土地的浙江中财,由于无法落实使用权证,受困七年,坐失浦东地产开发的黄金时期。

据有关人士测算,两年前,该地价在4亿人民币至5亿人民币之间,而现在,由于上海修正内环线内新建住宅容积率的政策,以及地价下跌,“菊园地块”价值锐减了5成以上。

据了解,该案已经跨越两次金融危机,几度房价涨落,目前农行信托、供销公司、上海澄明、上海圆明以及宁波东方等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浙江中财也因竞地拖累,财务境况捉襟见肘。

面对马拉松式的官司,菊园依然荒芜,而等待依然是相关公司眼下唯一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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