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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超限”被勒令整改 中信证券错得离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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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3
2010-01-25
黄利明 赵娟 刘欣
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利明 赵娟 刘欣 在中信证券渐渐成为业内翘楚的同时,它涉及到的股权问题却如芒在背,一天比一天紧迫了。因为这将令中信建投与中信证券均无缘融资融券试点资格。

“逾期超限”持有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华夏基金公司股权,连监管层都不愿再看此局面下去。1月15日晚间,中信证券披露,其100%控股的华夏基金收到证监会基金部监管函,要求规范股权结构,并就此暂停华夏基金新产品申请。

与此同时,有证监会人士透露,由于中信证券持股中信建投存在同业竞争,后者亦收到监管函。

消息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将接手中信建投。但中信建投一位内部人士却表示,如今方案更倾向于中信集团接手。而华夏基金的股权则因为利益复杂还在出售给内资与外资中博弈。

政策理解有偏差?

如果股权在2010年4月1日前仍不能得到规范,证监会基金部将视情况对华夏基金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而对于中信建投的股权问题,在未达到监管要求前,中信建投甚至中信证券提出的新业务、新产品、新网点行政许可申请,将面临冷淡对待的审慎监管措施——即不受理申请,已受理申请的中止审核。

2010年,是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即将推出的业务创新年,如果在业务上受到监管层的冷遇,这对于中信证券系下的这三家公司可不是什么好消息。1月22日下午,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融资融券试点条件时明确表示,是否达标“参一控一”和解除“同业竞争冲突”等监管政策,将成为证监会考虑发放首批试点牌照的条件之一。

中信证券对华夏基金100%的控股,按照相关规定,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最高出资比例不超过49%。不过,中外合资基金的中方股东出资比例则不受此限制,但按照规定亦是一般不低于25%。

证监会“一参一控”政策则规定,同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只能同时控股一家证券公司、参股另一家证券公司。

其实,中信证券控股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两家证券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0%、91.40%,亦是有违“一参一控”政策。但去年11月,通过设立划定经营区域的子公司方式,该问题得以解决。但中信证券持有中信建投60%股权导致的同业竞争,明显有违政策红线。

令证监会方面甚为不快的是,对这上述两大“逾期超限”持股问题,监管层一直对中信证券有所警示,并给予了两年的充裕时间解决股权问题,然而如今,中信证券却一直没有推出好的方案,导致久拖不决。

2009年7月6日,在《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中,证监会曾明确指出中信证券应于自此起6个月内,将所持华夏基金的股权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证监会相关人士非常肯定地向本报证实,关于中信建投与中信证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解决时限被明确在2009年年底。

但是这些时限现在都已经被中信证券突破,这被业内视为是对监管权威的挑战,这也引发了证监会对它点名式的批评。

然而,在中信证券这边传出来的解释非常有趣。中信证券一位人士告诉本报,中信证券方面原来一直都认为解决旗下股权问题的大限是2010年年底。比证监会的说法整整晚了一年!“正是认识上的差异,才导致了问题的显现。”中信证券这位内部人士表示。

在政策红线这种原则性问题上,被监管方对监管方政策的理解竟然能错得这么离谱,实在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多方博弈

“现在既然监管层提出了这样的整改要求,我们就尽力配合完成,少说多做。”中信证券一位中层表示,公司正在积极解决这个问题。

据悉,中信证券已向证监会上报解决方案,但尚需要时间完成。对于方案具体内容,该人士表示暂时无法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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