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直投券商暴赚640% 证监会动议禁止(1)
黄利明
07:09
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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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记者 黄利明 券商保荐和直投“蛋糕”通吃的好日子或将生变。

有分别来自发审委、券商、基金的三位人士向本报证实,近期证监会正在讨论如何规范在企业上市当中券商“保荐+直投”齐入的模式。其中一位发审委委员亦明确表示,讨论倾向于进一步出台保荐承销回避直投的相应监管措施,以进行限制。

自创业板上市以来,“保荐+直投”齐入模式为券商带来整体逾640%的超额回报,且不少属于突击入股,因此备受投资者诟病。问题主要来自于,作为中介的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有了过度的利益绑定,被认为难以发挥第三方的把关独立性,甚至难排除借机掩盖问题、虚假陈述等嫌疑。

规范动议

据悉,上述动议获得了部分发审委委员的认同,讨论亦得到高度关注。上述发审委委员告诉本报,证监会发审委对突击入股情况比较重视,特别是近期同时出现的券商保荐直投。

不过,由于讨论始于近期,而且可能直接触动券商利益,因此尚处于相对保密阶段。在记者求证过程中,中信建投、中银国际、广州证券、西南证券等投行人士均表示未曾听说此传言。

值得关注的是,自中信证券保荐直投的主板项目昊华能源今年3月31日上市以来,最近的两个项目均无类似行为。这显现出目前证监会对保荐直投齐入模式放行的谨慎态度。

2007年12月15日,中信证券旗下直投公司金石投资以6.3元/股的价格认购昊华能源2400万股,占发行前股份的6.98%,亦是其第二大股东。

金石投资该部分投资直逼政策红线。《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

但由于中小板、主板,特别是创业板的发行价格高企,上述规定依然给予保荐承销机构所属直投公司足够的参股空间。金石投资1.512亿元参股昊华能源,如今市值已高达8.74亿元。虽然其保荐承销费合计达9514万元,亦是相形见绌。

“证监会的动议情有可原,在单个项目中掺杂了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的利润,难免有利益输送和把关不严的情况。新措施如对保荐直投齐入进行限制,亦要防止互相保荐的情况出现。”一位财经公关人士如此评价。

如要对保荐直投齐入模式加强监管,在既有政策上可行的方式有两大方面。一是可通过调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上述持股比例的幅度,以及增加股东持股比例序列的限制。二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重新加入类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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