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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0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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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放权 机构产品发行有望“报备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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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放权

事实上,证监会近几年来一直在逐渐将权力下放至证券交易所或者各派出机构和自律组织,而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完善制度和规则上。

至于目前正在讨论中的机构产品发行上的行政审批取消,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证监会逐步放权的其中一步。

2008年1月,“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被列入国务院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名单,之后不久,证监会发布了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正式取消审批制,让基金公司的宣传更具有市场自主性。

2008年10月底,证监会公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部分放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业务范围审批,又一次体现出监管层对券商监管尺度的放松。

而在此暂行规定正式公布前不久,全国券商规范发展座谈会在证监会的组织下召开,几乎所有券商的负责人都参与了座谈,期间,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对于券商监管给予了近似于“转折”的指示。

据悉,尚福林表示,现阶段在券商的监管工作上已经发生了一系列转变,监管任务从清理整顿为主向规范与发展并举转变;行业整合和业务创新从行政措施为主向市场化方式转变;业务范围和规模从静态式资格管理向动态式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和合规状况全面挂钩转变。

有业内人士指出,尚福林的讲话明确了目前券商监管工作的转折,并指明了长期的思路,而审批制度的改革也将在这种转折中加快步伐。

渐进式改革

然而,就目前可能的券商和基金理财产品行政审批取消而言,“这可能会是一次敏感的改革。”上海某券商董事长面对可能来临的监管变革心情复杂,与前几次审批放松不同的是,业务开展的自由将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

“同时,这也是一个口子,打开其他领域审批取消的口子。”上述券商董事长表示,“如果这个口子打开,那意味着证券发行等融资领域也将在不久陆续开闸,而这对市场的影响就更大了。”

华安基金总裁俞妙根也认为:“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纯粹的市场化目前来说不见得合适,监管制度的调整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证监会目前对于券商和基金公司的产品发行审批制度还是有一定的必要的。”

不过,从证监会既定的长远监管思路来看,行政监管的程度无疑将会逐渐降低,取而代之的则是用更为完善的制度和规则去约束机构的经营,而市场的作用也将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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