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南京中北信号 证监会力压“内部人控制”(2)
黄利明
18:53
2010-05-07
订阅
 1  |  2 

重罚信号

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中,存在两大内控问题,一是国有股东干预过多导致上市公司不独立,二是国有股东缺位上市公司管理失控。

“这是典型的国有企业股东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的个案。”业内有关人士指出。

郭试平被认为整个违法违规案的核心人员。其当时为南京中北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同期在南京万众兼任董事、董事长。其在南京中北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多份董事会决议及授权书上签字,这些资金亦直接或间接流向南京万众。

因此,证监会决定对郭试平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并认定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证监会对斯庆给予警告,罚款30万元,5年市场禁入;对许正苟警告,罚款20万元,5年市场禁入;对薛乐群警告,罚款20万元,3年市场禁入;对原外部董事李华飞、徐益民警告,罚款3万元;对原职工董事周学信给予警告;对南京中北公司罚款30万元。

在南京中北部分原高管看来,一切都是少数内部人“瞒天过海”所为。

郭试平等人打造的资金通道并未向董事会报告,更未获得董事会授权。而时任南京中北董事长薛乐群,虽然任职,但并不在公司上班,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日常事务也较少过问。时任外部董事李华飞、徐益民,职工董事周学信也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

因此,南京中北公司本身与上述当事人均认为,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所涉事项,与己无关。

证监会有关人士指出,股东、高管疏于对公司行为实施足够的、有效的监督,导致公司事务被少数内部人控制,则行政处罚不仅是正当的,而且是必要的。

正是国有股东等相关各方疏于监管,置身事外,给“硕鼠”以可乘之机。

对于三位独立董事未受处罚。证监会有关人士解释,这是因为从过往履职纪录上看,他们能较好参加董事会、审查议案材料、审慎发表意见、进行独立判断,还曾经否决了经营层提出的不成熟的投资决策,并在发现资金外流后,立即责成董事会质询管理层并及时通告、向监管部门举报。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高调重罚就是要力压国企上市公司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弊病。

这其实与4月26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相呼应。

中国证监会纪委书记李小雪就上述指引指出,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按照“选择试点、逐步推广、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企业内控规范在上市公司的实施。

 1  |  2 
相关产品
网友昵称:
会员登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