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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收购大士600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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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7
2009-12-23
邹卫国

关键7天

这个结果来之不易。淡马锡突然要求,华能国际需要尽快完成交割。

2008年3月,著名投资银行贝尔斯登陷入困境。3月10日那周开始,事情开始恶化。信用危机引发了挤兑和融资困难,贝尔斯登现金被迅速抽干。淡马锡此时表示急于要拿到资金,并设定了大士能源交易的最后的交割期限。

截至这个月,淡马锡的投资组合当中,金融业投资占据40%。这个板块恰恰是此轮危机中受影响最大的板块。后来有分析说,淡马锡可能是这个时候想要将实业资产抛售,以抄底买进金融资产。

无论淡马锡的动机如何,此时,华能国际不得不面对的是,他的竞标对手已经有表态:可以3天完成交割。

时间是中国企业的命门所在。比如,对于一家国有企业而言,一项交易的招标文件出来之后,决定是否参加,需要国家审批;整理文件参与竞标,又要审批;这些工作约摸需要3周时间,仅仅拿到招标文件就比竞争对手迟了很多。当交割时间被压缩到数天之内的时候,这些弱点就表现得特别突出:交易对手往往会说,如果跟你达成交易了,如果国家没有批准,那么这笔本来可以成的交易就会黄了。

对于华能国际而言就更是如此,华能此时是以华能国际的身份来展开收购的。不过,华能国际三地上市,需要公司董事会和政府机构批准,如果走完程序,几个月的时间就可能过去了。

淡马锡要求尽快落实交割,拿到现金。对于华能方面而言,唯有将收购主体变更为华能集团,才有希望实现突破。

华能方面决定如此行动。协商之后,淡马锡将时间锁定在7个工作日,并要求华能递交保证金。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所有材料部需要重新修改,并要将一般需要2个月才能完成的程序在7天内走完。

审批需要通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等。关键问题是,就时间而论,这是一个一环扣一环的叠加,而非可以并行的流程。商务部要看到发改委的文件才会签署,而外管局必须看到商务部的审批才可以放行。

当然,最终的结果是事遂人愿,华能国际总经理刘跃国总结说,“坚持”才有可能,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这件事是办不成的,“符合政策、齐心协力非常重要。早沟通、直接沟通也非常重要。”

重组

2008年3月24日,华能集团以42.35亿新元完成交割,收购大士能源100%股权。收购的主体是中新电力公司,这是华能集团为收购设立的壳公司。同年6月份,华能集团将大士能源全部股权转让给华能国际,并完成交割。

这是一笔巨款。华能的自有资金购汇1.97亿美元,其他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60至80个基点,这在当时的资金市场上是比较具有竞争力的融资方案。

这些贷款带来了巨额的财务费用。

新加坡电力销售是市场化的,谁的成本低,谁就具备优势。任何成本上的节约都将构成华能在新加坡电力业务的竞争力。

不过,按照新加坡的税法,这种收购下的财务费用无法在税前抵扣:税法规定,只有直接用于购买资产的贷款利息才能在税前抵扣;而中新电力购买的是大士能源的股权。

为此,华能设计了两套方案,以达到节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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