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规范第三方支付 行业洗牌前景不明(2)
马巾坷
07:58
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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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的关系比较微妙。据华媒网报道分析,第三方支付一旦做大,即会在网银和网上支付方面与银行形成竞争,甚至有取得银行牌照变身做零售银行的可能,因此作为银行,不能自拆墙脚。但反言之,第三方支付为将来银行推出网上电子支付业务起到实验作用,让银行的此业务推广变得更容易,因此在竞争的同时也存在共赢。

对于即将施行的管理办法,业界也有不同评价。他们担心为了维护网络金融安全、整顿市场而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否会成为垄断市场的前奏。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称,多数网上买家习惯了支付宝系统的服务。央行的《办法》出台后,网上买家们的猜想,“这是为了要现实网上支付收税的前兆”,同样也担心自己熟知的支付宝会不会消失在网络上。毕竟央行自己建立的网银互联系统,而所谓“超级网银”的蓝图里是不会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出现的。现有的情况是,商业银行根本没有能力与现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进行竞争。而如果由于政策干预导致信誉良好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无法生存,会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尽管支付宝已经表态,说会顺利拿到许可证。但网购者们依然有顾虑,一旦支付宝们被隔绝出局了,新的垄断形成,中国网购市场前景又将变成不可知的局面。但可以预知的是,更多的小型公司必定会被踢出牌局。其后,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博弈,就要看第三方支付公司能否拥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份额来抗衡商业银行了。

因此,从网上购物者来说,新管理办法并不能给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利好,也不会为超级网银创造更多发展空间,此次或将成为一次没有赢家的洗牌。

另有报道称,央行着力构建的第二代支付系统——网银互联应用系统,可能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知情人士透露,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被暂停接入网银互联系统。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涉及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非金融机构如果要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对于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机构拟于《支付业务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准予续展的,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对于支付业务申请人资格,《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根据该《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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