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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资扩张:多家省级公司收入麾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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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19
李平 吴娓婷

经济观察报 记者 李平 吴娓婷 在中国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放开化肥流通市场之际,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试图扩大对农资流通渠道的控制。

来自湖北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中农”)即将以出资入股方式,入主湖北农资公司。此前,中农已经把包括河南、山东、河北在内的多家省级农资公司收入麾下。

中农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直属企业,也是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地方各级农资公司则掌握着中国最主要的化肥流通渠道。此前的8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意在打破当前化肥流通渠道国资独大的格局。

种种迹象表明,中农正在供销总社的推动下,以收编省级农资公司的方式,发起一场化肥流通渠道争夺战。

中农扩张版图

9月3日,中农与湖北省供销社签署了一份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中农将采取出资入股方式,入主湖北农资公司。

中农入主之后的湖北农资公司将改组为“湖北农资集团”,湖北省方面将 “力争在9月份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以便湖北农资集团能够在10月份正式挂牌成立”。

不过湖北农资公司人士表示,到目前为止中农与湖北农资的具体股权分配比例和合作项目正在商谈当中。中国供销总社宣传处一位人士对本报称,“目前中农与湖北之间只是粗线条的战略合作框架,还没有达成具体的股权分配方案。”

湖北农资公司是湖北省供销社的全资直属企业。中农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主营从事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贸易和批发分销。中农年销售额400亿元,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146亿元人民币,机构网络和业务覆盖全国,是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之一。

湖北省供销社人士对记者表示,湖北化肥资源富磷、少氮、缺钾,而中农是俄罗斯钾肥的中国代理商,拥有资金、渠道、资源等多种优势。因此,中农入主湖北农资公司将是双赢的合作。

根据这份 “粗线条的战略合作框架”,中农将重组湖北农资公司。重组之后,中农集团加大对新公司的资本投入和钾肥等资源投放力度;湖北农资将利用中农优势,推进56个县级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改善农资供应结构。

此前湖北省政府亦承诺,对改制重组后的湖北农资集团实施契税优惠政策,对改制重组后的公司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给予资金、用地、税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实际上,这不是中农的第一次收编行动。

2008年1月,中国农资集团公司、山东省供销社、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在北京中国农资集团公司总部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中农集团公司以1300万元出资额度。成为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第一股东。山东省农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5000万元。

2008年6月,中农与河南省供销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农以增资扩股的方式重组河南省供销社直属的豫农农资有限公司,并获得控股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农已经与河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等20多个农业省区的农资公司建立了类似的 “战略合作关系”。如果不出意外,近期还会有多个省级农资公司将并入中农的版图。

本报还获悉,此前由供销总社100%持股的中农已经引入平安保险作为战略投资者。平安保险出资1亿多人民币,获13%的股份。这笔战略投资资金将为中农的版图扩张行动提供支持。

流通渠道争夺战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中农大举收编地方农资公司,抢夺化肥流通渠道的意图十分明显。

8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全面放开化肥流通市场,意图打破由国有企业垄断化肥流通的格局。

国务院1998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曾经规定,除各级农资公司和农业 “三站”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化肥批发业务。事实上,各级农资公司垄断了化肥批发经营权。

这一体制早已不适应化肥行业乃至中国农业的最新发展形势,因此多年来要求改革的呼声不断,甚至早在这一规定出台前,多个省份已经默认多种所有制企业从事化肥批发分销业务。

而8月24日颁布的《决定》则将彻底颠覆各级农资公司的垄断地位。供销总社农资局、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人士都表示,更多经营主体的介入,必将加剧市场竞争。“一些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发展服务理念、网点布局规划等肯定面临新挑战,企业经营发展可能需要战略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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