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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力宝诉张海、祝维沙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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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吴娓婷

记者 吴娓婷 今日上午9点,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控告原董事长、总裁张海和董事祝维沙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健力宝集团明确表示,张海、祝维沙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1.58亿元,现追究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的还债责任。

张海、祝维沙没有出庭。祝维沙实控的金裕兴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辩护律师在答辩中提出,在健力宝案发生期间,祝维沙只是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公司的小股东,客观上不具备与张海恶意串通的职权能力。

金裕兴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与原告健力宝和解,但遭原告拒绝。

据知情人士分析,健力宝拒绝和解,其目的在于追究祝维沙的刑事责任。该知情人士还表示,祝维沙在正天占股28%,在侵占健力宝资金一案上有脱不掉的干系。

此外,金裕兴的辩护律师在审判现场提出,佛山市三水正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健力宝集团之间有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追加正天为被告。

轰动一时的“健力宝案”并未随着张海入狱、祝维沙获释而尘埃落定。为争夺5100万平安股权,健力宝集团与祝维沙旗下金裕兴数度对质公堂,期间曾发生健力宝撤诉、金裕兴反索偿等曲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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