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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华润中国“合理避税”法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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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陈文雅、张雅楠

而记者了解到,2009年2月6日,该项目曾经在北京市国土局办理过土地变更手续,该宗地块宗地面积1366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综合、地下商业、车库,合同地价款为1.53亿元。其中,受让方法定代表人、宗地位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出让年限、地价水平、地价款、实际应交地价款均作了变更。

按照规划建筑面积和地价款来粗略计算,该地块楼面地价约为1231元/平方米,由于地下商业和车库部分可能未计入规划建筑面积,因此其实际楼面地价可能低于该数字。

项目楼面地价1000多元/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其中转让部分约占40%,估算为5万平方米,总价约12.4亿元,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税方式,假设每平方米可扣除的成本为8000元/平方米,那么转让部分总成本约4亿元,增值额为8.4亿元,增值幅度超过200%,其适用的土地增值税最高税率达6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为3.64亿元。

假如该项目以土地转让方式转移给华润中国地产成长基金,那么成金额为12亿余元的项目,就需要交纳约占总成交金额30%的土地增值税。不过,该标的转让部分采取了股权转让方式,由华润中国地产成长基金和中铁泰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持股,分享租金等所有者经营收益,这样就避免了高额的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往往是土地转让方的“不二法门”,然而,即使没有采取股权转让的项目,亦鲜有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北京市国土局2004年分三批公布的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清单,土地面积2472.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353.4万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约为745元/平方米。目前这些项目的平均售价以2万元/平方米计算,平均成本估算为8000元/平方米,则其土地增值幅度均达到150%。假设这些项目未进行避税筹划或者符合免征标准,那么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50%计算,土地增值税为每平方米4800元,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缴税款总额约为2089.6亿元。假设其中有半数项目进行了避税筹划或者符合免征标准,那么土地增值税税额也将达到千亿。

尽管这些项目的开发周期可能长达5年,不过,北京地税局2008年的税收总额(本期累计)才1578亿元,其中土地增值税34.7亿元,其间差距达近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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