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巾坷 据中国网28日消息称,有知情人士透露,北京今日公布将贯彻国务院17日发布的《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地方细则。这是国务院新政公布后的首个地方城市出台的执行细则。
据悉,今天上午,北京相关部门将就新政内容给予说明。
知情人士称,北京的执行细则将以国务院新政十条框架为基准,执行力度上更加严格。还有传闻称,北京将执行最严格信贷方案,除三套房及未完税一年的外地人购房贷款基本叫停外,还将对北京本地居民的购房套数作出限制。
国务院17日发布的通知明确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因此,地方政府何时出台细则成为近期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除北京外,深圳、上海等地也正在积极酝酿地方执行细则,深圳也有可能以家庭为单位限制本地人购房套数。
另据北京商报报道称,对于备受关注的政府回购经适房,北京市住保办主任表示,北京市对此有明文规定,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过回购的情况。近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政策性住房的资格。对此,北京市住保办主任明确表示,市住保部门将比对通知的具体规定,向市政府提交执行细则,“一定会按照最严格的措施贯彻执行”。
北京市政府在2007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北京市规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回购。这一规定与住建部下发的通知内容基本一致。
上述主任还称,下一步将根据住建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并在必要时对已购经适房人群的资产状况进行复核。
尽管北京2007年出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早已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违规出售、出租,但一直未对经济适用房的租赁市场产生太大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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