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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新鸿基地产发言人代表董事局主席邝肖卿发布声明称,拥有新鸿基地产42.09%股份的郭氏家族基金落实重组,重组之后,郭氏家族长子郭炳湘不再是该基金受益人,该声明仅表示,郭炳湘家人为基金受益人。
郭炳湘10月21日回到香港后发表声明,表示通过与母亲邝肖卿联络之后,邝肖卿确认其仍为受益人。
10月22日,新鸿基地产发言人又代表邝肖卿再次发表声明:10月4日新鸿基地产的相关新闻公告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在香港召开传媒见面会,其表示:在向“四叔”(李兆基)及母亲谈话之后,他确认自己仍为家族基金的受益人。
作为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发展商以及实力排行第二的财团,新鸿基地产董事局控制权的斗争已然发展成为财产继承权的斗争。
内讧
新鸿基地产前身新鸿基实业于1963年由郭得胜、冯景禧及李兆基三人共同创立,1972年,冯景禧及李兆基自立门户,郭得胜独掌新鸿基。同年7月14日,郭得胜将新鸿基实业更名为新鸿基地产,并于当年8月23日在港交所上市。直至上世纪70年代末,新鸿基名列香港“地产五虎”,成为香港最为重要的房地产公司之一。
1990年,郭得胜去世。长子郭炳湘接任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次子郭炳江及三子郭炳联分任董事副总经理。
同时,在家族资产处理上,郭得胜通过家族基金的方式统一管理家族资产。家族基金的代理人为其遗孀邝肖卿,而郭氏三兄弟及其家人则分享基金股权。
郭得胜同时规定,郭氏兄弟未有私自处置其名下家族基金股权的权利。这意味着,郭氏兄弟在享有家族基金股权收益的同时,仅能以职业经理人的方式管理其家族事业。
正是新鸿基此种家族资产整体打包的方式,使得郭氏家族二代接班被认为是稳定的接班结构。
然而,2008年,新鸿基地产董事会对时任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的郭炳湘权力的架空使得郭氏兄弟内部的管理权斗争隐现。
新鸿基内讧爆发始于2008年2月18日。
当日新鸿基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郭炳湘因个人原因即日起暂时休假,其职务及职责将由公司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郭炳江及郭炳联分担。
随后,香港媒体曝光新鸿基地产内讧,并传邝肖卿及郭炳江、郭炳联兄弟有意解除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及执行董事的权力,但新鸿基方面予以否认。郭炳湘亦表示,其休假三月仅为“处理私人事务”。
2008年5月,新鸿基兄弟内讧最终爆发。5月5日,新鸿方面宣布将在郭炳湘假期结束之前召开董事局会议,如香港媒体此前所料,此次董事会决议内容即为罢免郭炳湘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以及其执行董事权力。
郭炳湘以一纸诉状将兄弟郭炳江、郭炳联告上法庭。
郭炳湘在其诉状中指出,当初郭炳江及郭炳联希望罢黜他的主要原因是出于对其“狂躁抑郁症”的疑虑,两位弟弟认为其患有精神疾病。但郭炳湘同时指出,2008年2月,郭炳湘曾与两位弟弟及董事局达成一项协议,该协议规定,如果郭炳湘在休假期间内能够提供相关医学专家的证据证明其“精神正常”,则董事会仍然允许郭炳湘恢复职务。
在法庭上,郭炳湘提供了两个以上医学专家的证明,证明其 “精神正常”。但在郭炳湘的意识当中,显然两位弟弟并不允许其重返新鸿基。
郭炳湘指出,2008年4月28日,郭炳江和郭炳联曾向自己和邝肖卿及董事局成员发送首封邮件。郭炳湘指出,在邮件中,郭炳江及郭炳联认为郭炳湘的言行不一致且经常说谎,违反承诺,不当地干预新地(新鸿基地产)的管理及运作,会令人误会郭炳湘不适合担任公司主席及行政总裁。
2008年5月5日,郭炳江及郭炳联再次向郭炳湘、邝肖卿及新鸿基董事局成员发送电子邮件。第二封邮件指郭炳湘患上失调症,又指郭炳湘声称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但他们及母亲均不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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