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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郭炳江及郭炳联发送的第三封邮件则具体罗列了郭炳湘的主要“罪状”,该“罪状”主要为三项内容:第一,郭炳湘曾对公司作出不明智的投资决定,在没有咨询两名胞弟的情况下做出影响公司的交易;第二,郭炳湘曾阻碍公司向环球贸易广场的租户发出租约,且私下成立一间与新地名称相似的公司“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第三,郭炳湘破坏了新地的运作及公司架构,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严重不良的影响,且违反了2月18日向董事会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三封邮件,郭炳湘认为,郭炳江及郭炳联对自己精神方面的指责是诽谤,其核心目的是将郭炳湘赶离新鸿基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的职务,以强化二人在董事局的控制权。
香港高等法院并未能够从法律意义上支持郭炳湘,最终判决法院并不理会郭炳湘本人是否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且罢黜其相关职务属新鸿基董事局内部事务,法院无权干涉。
5月27日,新鸿基召开董事会,郭炳湘的董事局主席及行政总裁职务被罢黜,改任非执行董事。
郭炳湘的“真实罪状”
尽管郭炳湘及郭炳联罢黜郭炳湘的原因在公开层面是对于郭炳湘本人精神疾病的指责。事实上,郭炳湘曾于1997年被张子强绑架,郭氏家族交付数亿港元赎金之后,郭炳湘被赎回。此后香港有传言郭炳湘因此患有精神疾病。同时,香港《壹周刊》在2008年5月,曾报道郭炳湘与弟弟产生冲突最为直接的原因是其投资策略以及投资合作伙伴,目标直指香港商界女强人唐锦馨。
唐锦馨,较郭炳湘年长3岁。两人于上世纪70年代交好,但因郭得胜极力反对,郭炳湘不得不另娶。此后郭炳湘与唐锦馨的联系一直未断,成为商业上的合作伙伴,共同联手完成超过500亿港元的投资,其中包括多笔内地投资。
香港诸多媒体对于唐锦馨的描述是:郭炳湘希望能够在自己任职新鸿基董事局主席期间力图有所作为,郭炳湘将其招入新鸿基担任要职,主要负责投资。而郭炳江及郭炳联兄弟则认为,唐锦馨的加盟威胁到了新鸿基元老乃至于家族本身对于新鸿基管理层的控制权。郭炳湘重用唐锦馨,并因此而遭到郭炳江、郭炳联兄弟甚至是母亲邝肖卿和妻子李天颖的联手反对。
《壹周刊》报道,邝肖卿曾提出郭炳湘与唐锦馨断绝来往便可既往不咎,但是被郭炳湘拒绝。
新鸿基方面则发布新闻稿称,关于唐锦馨与新鸿基的报道并非属实,新鸿基并未有“唐”姓女子进入核心管理层。
时至今年10月4日,关于郭炳湘新的“罪状”又被披露。有香港媒体认为,在郭炳湘与唐锦馨合作的系列投资过程中,郭炳湘有通过投资转移新鸿基资产的可能。郭炳湘曾于2008年初成立过一家与新鸿基地产名称相似的“新鸿基地产国际有限公司”。
豪门恩怨第二季
新鸿基在2008年上演的豪门恩怨在董事会最终决定罢黜郭炳湘后陷入沉寂。然而,10月4日,作为集团大股东的郭氏家族基金的一份重组新闻稿再次引起舆论关注。
在该份新闻稿中,新鸿基发言人表示,郭氏家族基金在重组之后,其受益人分别为郭炳江、郭炳联及其家人,以及郭炳湘的家人,此中并未提及郭炳江本人为家族基金的直接受益人。
此份新闻稿被外界揣测为郭炳湘不再是家族基金的受益人。但郭炳湘在新鸿基发出该份新闻稿后并未做任何表态,其仅在10月18日发表一份新闻稿,其中称郭炳湘将联合内地、香港及台湾相关财团成立一个10亿美元的“大中华基金”,其中郭炳湘私人及世茂集团董事长许荣茂将各投资1亿美元。
郭炳湘称大中华基金资金已经基本筹资完毕,首笔投资将用于一个内地房地产项目。郭炳湘同时称,他的这个基金项目得到了邝肖卿的支持。
但仅仅三天之后,郭炳湘回到香港,其立即表示自己向母亲咨询之后,自己仍为基金受益人。郭炳湘表示邝肖卿对其称,媒体报道并非属实。10月22日,新鸿基发言人则再次申明,10月4日,集团代表邝肖卿发布的新闻稿有效。
10月26日,郭炳湘则再度开腔,表示其回到香港之后分别与邝肖卿和李兆基“倾谈”,邝肖卿及李兆基均鉴定表示郭炳湘仍为家族基金受益人。其同时表示,邝肖卿曾劝其不要听“媒体胡乱报道”,并称“四叔(李兆基)很清楚地知道父亲(郭得胜)的意思”。
但郭炳湘亦在10月26日承认,自己曾有意脱离家族基金,并要求获得200亿元,并就此与家族成员商讨,但未有结果,是以不方便透露具体内容。
在郭炳湘的相关表述当中,郭炳湘在不再担任新鸿基相关职务,并改任非执行董事之后,其本人似乎希望自立门户。但是通过分家的方式,拿出家族基金当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还是通过家族资金支持的方式似乎未有定案。
新的豪门恩怨正在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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