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尼韦尔:助力中国大飞机 实现技术、商业双成功(2)
姜雷
2010-11-23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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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飞机平台的合作,我们还有5个意向,主要是在通过跟中航工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未来进行深度合作。其中第一个就是关于机械系统核心组件的合作。第二个就是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我们将在北京筹建一个合作的实验室,对该系统进行研发。同时,我们还与中航工业达成一致,在集成航电系统方面进行合作。 未来,关于小型发动机的合作,研发设计方面的合作我们都会进行下去。

霍尼韦尔获得大飞机合同总的价值有多少?是如何获得商飞和中航工业的认可?

马浩翔:关于收入这块,实际上是整个飞机长期运营的收入,从长期的角度能够达到110亿美金。霍尼韦尔能够赢得大飞机的合同,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从产品角度看,我们中标的四个系统,将给大飞机提供最新的技术,有很大吸引力。从商务角度看,我们的价格水平在未来可以让更多的航空公司接受。

其次,就是我们对中国航空工业的支持和承诺。我们与大飞机项目不仅仅是买卖关系,更是合作关系。这四个系统我们在国内都有相应的合作伙伴,我们将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开展这四个系统的生产研发。

飞行控制系统的合作伙伴是西安的618飞行控制研究所。在合作过程中,618飞行控制研究所将可以介入到霍尼韦尔的研发设计流程里面去,这将有助于他们了解符合国际标准的流程、工具和取证的过程等等。不仅如此,我们的合资公司将成为我们的一个平台,未来也会参与竞争其他的项目,之后若干年里,我们会一直这样去做。

我们中航工业的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公司合作开发辅助动力系统(APU),这会帮助东安公司了解APU的修理流程。博云新材公司与我们成立的合资公司,将承担大型客机机轮、轮胎和刹车系统项目。这也将帮助博云新材未来有更好的业务增长。

如何在合作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马浩翔:霍尼韦尔在尽我们最大努力实现技术开放。我们既要满足合作伙伴方面在技术上的开放性,其次我们也要确保飞机的实时交付。在知识产权的合作方面,霍尼韦尔采取了区分战略,在合作前,双方就已经对哪些是保护的,哪些是不需要保护的,如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把知识产权进行区分,把无法共享的跟能够共享的分开。

:能简要介绍一下霍尼韦尔参与大飞机项目的具体进展吗?

马浩翔:第一个阶段就是我们给出商务报价标书,但还没有正式赢下来这些项目。在双方充分沟通的情况下,他们会给我们初步的意向,告诉我们对哪几个系统有意向,在被他们初步选择后,我们会跟合作伙伴的备忘录。接下来就是意向书的签,我们要跟商飞公司签署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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