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运发展被责令整改隐情:资产注入进退两难(1)
刘伟勋
2011-01-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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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伟勋 北京市证监局的一纸责令整改决定书,让央企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0270.SH,下称“外运发展”)陷入尴尬境地:该公司2006年股改时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0598.HK,下称“中国外运”)做出的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的承诺至今没有兑现,外运发展和中国外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也迟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外运发展是A股第一家因未履行股改承诺而被责令整改的上市公司。外运发展一位高层1月5日对本网表示,公司正与中国外运商讨落实股改承诺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方案,但目前尚未形成一致意见。

事实上,对外运发展而言,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方案更为困难的,是尽早厘清公司的发展方向,在是否继续独立发展航空货代和快递业务这一核心问题上做出抉择,进而解决与母公司同业竞争的问题。

责令整改

2010年最后一天,外运发展收到了一份让其惴惴不安的文件。

1月5日,外运发展对外发布公告称,2010年12月31日接到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称“北京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者在《关于对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0】25 号)中指出,控股股东中国外运没有按照2006年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外运发展注入资产,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外运发展与中国外运存在一定程度的同业竞争,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北京市证监局要求外运发展在收到通知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其报送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期限及责任人。

1月4日,外运发展将北京市证监局的通知转给中国外运。中国外运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外运发展约63.46%的股份,为后者的第一大股东。

据了解,目前中国外运和外运发展正在就履行股改承诺和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行协商,但尚未形成具体的解决方案,也尚未向北京市证监局报送整改方案。

外运发展是中国外运旗下主营航空货代和快递业务的子公司,2000年12月登陆上交所。2006年10月该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中国外运做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根据公司业务需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后,向公司转让部分优质资产”的特别承诺。如今四年已过,尽管曾进行数次尝试,但中国外运至今未向外运发展成功注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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