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种昂 2010年7月21日,侯金祥、郭长玉、陈忠丽三名上海圣奥原股东起诉董事长刘婧一案在上海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坐在原告席上的侯金祥、郭长玉、陈忠丽三人均是上海圣奥集团创业元老,也是企业的副总经理。被告方刘婧则是企业董事长。据其代理律师当庭介绍,目前以职务侵占为名被南京警方逮捕而无法到庭。
上海圣奥集团前身是上海昊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公司注册设立时,原告三人是其股东。据侯金祥、郭长玉、陈忠丽三人在法庭上描述,“2005年以来,被告上海圣奥集团董事长刘婧谎称自己有着中央高干子女的身份,通过欺骗胁迫的手段,多次迫其转让股权。”
2006年3月6日,原告三人与刘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的所有股权转让给被告刘婧。
原告三人在法庭上回忆道,刘婧多次放言,原告在公司中存有问题,随时可能被其送进监狱。公司先后曾有两人被其告进监狱,其中原执行董事长石光强还被关押了一年,后无罪释放。原告表示,直到2009年刘婧被捕,虚假政治背景被曝光,原告才知道自己被其所欺骗,才敢于起诉。
庭审期间,原告给出了刘婧在山东菏泽巨野、郓城的两张身份证的证据。并指出,这两张身份证虽然同属刘婧,但出生日期、生产地以及签发机关却完全不一样。但被告律师却表示,这是公安机关的笔误造成。同时,被告律师还承认,“刘婧又名金月异”。
据此前的媒体报道,作为此案被告的刘婧原叫金月异,是浙江东阳市南马镇泉府村的农家女。但这位农家女却在短短两年内成为了上海圣奥集团董事局主席,身价高达20亿元。
被告律师辩驳称,三名原告有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是被告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并无胁迫。同时指出,原告所提出的、刘婧虚假的政治背景与本案无关。
双方各执一词,其实难辨。但在法庭上原告当庭提交了一份录像证据,这份证据是被告刘婧在另一场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的,是上海圣奥股东会的现场录像。记者辗转获得了这份录像证据。
在2006年3月这次股东会上,占16%股权的高钦首先表示,想辞去股东的地位,以便股权集中起来增加企业决策速度,可以规避风险。遂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刘婧。高钦还提议,希望侯金祥、郭长玉、陈忠丽三人也能够退出股权。而原告三人当时也立刻表示,愿意将股权转让给董事长刘婧。
在谈及转让价格时,高钦高达16%的股权,竟然总共只要1元的转让费,而占股权3.59%的侯金祥也当场表示,只要1.5元,郭长玉则开价2元。
据上海圣奥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2005年上海圣奥收入6亿元,利润2.8亿元。而被告刘婧的代理律师也表示,2005年所有者权益为9000万元。
而坐在会议桌中间的刘婧当场表示,“企业正在经历美国官司,可能会牵扯到诉讼赔款。我也不希望你们拿走这个钱给你们的家庭、后续生活带来危险。我希望给你们的钱,让你们干干净净的带走,不希望给你们找麻烦。”
而侯金祥当场表示,请刘婧“拿个大主意,我服从”。
最终,侯金祥三人均是按照当初的注册资本折价转让给了刘婧。据原告三人表示,除上海圣奥外,他们在山东圣奥的股权是以零转让价格过户给了刘婧。
由于证据是当庭提交,被告律师将在7日内给予书面质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撤销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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