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拆迁已经导致民怨沸腾,全民共伐之,但地方政府的行为却未见收敛。最近媒体曝出的多地“灭村“运动就是野蛮拆迁的农村版本。另外,热点拆迁事件中的官员也纷纷打破缄默,为自己的行为辩白,从宜黄官员的“没有拆迁就没有崭新的中国”到万载县委书记的“没有拆迁,你们知识分子吃什么”,再到长春官员的“老百姓是如何为难政府、刁难和敲诈政府”,相较于之前“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的赤裸裸地威胁,这些言论已很委婉,透露着一种有冤无处诉的委屈,但是潜台词没变:拆是必须的,哪怕是暴力。
当下拆迁,有两个极端,要不暴利,要不暴力。因拆迁而一夜暴富的例子比比皆是,这大大抬高了其他被拆迁户的心理预期。正是拆迁方补偿方案与被拆迁方的诉求有巨大的落差,才导致了“最牛钉子户”的出现,最后惟一的解决之道就是暴力——公权力为后盾的拆迁方打伤、打死被拆人有之,被拆迁人一怒自焚有之,后者是一种自我的暴力。
我们认为,这种暴力的形成源于共识的丧失——对于市场、法治、政府职能等,社会各方出现了分歧,或者说我们的共识还未建立起来。
现行拆迁条例2001年颁布,与过去拆迁办法相比有一个很重大的改变,即在拆迁期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行政裁决,在裁决规定搬迁之日内不搬迁,即使申请复议和起诉也可强制拆迁。这个条例后来被认为拆迁恶性事件频发的源头,因此也被称为“恶法”。
在建设法治社会上,我们的共识应该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个拆迁条例与现在的《宪法》、《物权法》的相关决定都有抵触,但10年来,虽然社会各方都在呼吁,直至今年年初国务院法制办才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此后一直又未见动静,可见分歧之大。
好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石是对产权的保护。我们的共识应该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在新的拆迁条例征求稿中,也提出了按市场价来补偿。而市场原则就是双方自愿,如果被拆迁方认为自己的房子就是1000万元,而不是拆迁方认定的市场价格100万,或者就根本不愿意卖,那能不能强拆,能不能被看做是一位刁民在敲诈政府?
还有我们应该建立怎样的政府?我们的共识应该是有限政府,即服务性政府,政府不应与民争利,而是为民谋利。尤其在当下的“包容性增长”的理念下,未来的政府职能将进一步从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向,从经济建设的前沿回归,将市场的还给市场,官员们则将更多的职责放在民生和公共服务上,更多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而非GDP总量。只有取得这样的共识,“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以及“刁难政府”论才能成为一个笑话。也只能重建上述共识,我们才能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想。
- 河南煤矿整合大限临近,98%小煤矿已签重组协议 2010-11-08
- 一位县委书记眼中的“撤村并居” 2010-11-04
- 一次死10人以上 煤矿矿长将终身免职 2010-11-03
- 江西万载县委书记雷语:不拆迁知识分子吃什么 2010-11-02
- 全国人大:集体土地拆迁立法将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统筹 20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