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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3
秦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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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民工的“退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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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秦晖/文

农民地权与“民工退路”

去年10月的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并不是在反危机的背景下形成的,但10月后因经济危机引起的农民工失业问题很快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也给本来并不“明晰”的政策带来了新的变数。最近一些政策发言人强调:必须给失业农民工留出“退路”。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也很及时。

但是关于“退路”的一些问题需要讨论。首先,目前的问题是农民工本来有“退路”,而我们不要出台新的改革断了这种“退路”呢,还是本来没有“退路”,我们需要改革来开辟这样一条“退路”?

有人说,土地的官办集体所有制就是农民工的退路,他们找不到工作就可以回去种田,所以千万不要搞什么地权归农,免得农民鼠目寸光、吃喝嫖赌把地卖了就断了自己的 “退路”。这还是过去那种 “土地保障论”(实际上是“不准农民处置土地”保障论)的重复。目前农民工失业潮的出现似乎使这种说法更时兴了。对这种说法,我过去批评过多次,似乎从来也没有见到像样的回应。现在我也不想重复了。

这里我只想退一步说。地权归农的意思无非两个:一是农民如果想卖,就可以卖;二是如果他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假定你真的关心农民竟然胜过农民关心他自己,担心农民鼠目寸光可能会自断退路,我说农民没你想像的那么傻,也说不服你,那么好吧,你可以管制农民卖地,也就是“农民如果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但你能不能至少把地权归农实行一半,同意“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呢?如果做不到这一条,遏制不住“圈地运动”,又何谈什么保证农民的“退路”?如果根本不想做这一条,人们难道不会怀疑你关心农民“退路”是假,关心官府“卖地财政”的钱袋才是真吗?

要知道,如今还根本没有“农民如果不想卖,就可以不卖”这么一回事。这次三中全会决定承诺缩小政府征地范围,我觉得是非常好的一个表态。但我春节回家乡时,问过一位在区“征地拆迁办”任职的朋友:今年征地任务是不是轻松点了?他说:哪里,今年征地指标又比去年大大加码了,不然怎么完得成那些加大投资“刺激经济”的项目?我说:不是说如今征地只限于重大公益项目吗?他说:什么是公益?我们只要想征,那就是公益。我说:有没有讨价还价呢?他说:一亩8万元,一刀切!讨价还价,你想可能吗?我说:不是有的地方搞“土地换保障”吗?他说:换什么还不是从那8万元里出,你当农民是傻子?他们不会算账?我问:农民愿意吗?他说如果愿意,还要我们这些人干什么?我默然。

这就叫保留了农民的“退路”?

防止“退路”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长期以来,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在城里扫荡棚户区、取缔“贫民窟”、清理城中村、驱赶“外地人”时,从来没有考虑这些进城者的“退路”问题,他们大搞“腾笼换鸟”、挤压民营劳动密集型经济时,也没有考虑这些就业者的“退路”问题。应该说,这些做法近年来还是有所改变、有进步的。例如清理“城中村”,过去是一味强制拆迁,如今对城中村原居民(户籍居民)有了一些协商,拆迁补偿大幅度提高了,虽然还不是“市场交易”价,但这些原居民也部分地分享了都市化带来的土地大幅增值(即所谓级差地租)。然而众所周知,今天城中村基本是“外来人口”租住的贫民区,原居民多是收租者,并不在此居住,“改造城中村”涉及的最大的利益相关群体并不是他们,而是为数比他们多得多、也弱势得多的外来租户(主要就是外地农民工)。如今,“改造城中村”相对较多的考虑原居民的利益,较之原来只考虑官家“政绩”和开发商盈利当然是个进步,但这种进步并不涉及租户。“清理城中村”基本上就是对他们的驱逐,而且没有任何补偿,有谁过问这些被驱逐者的“退路”呢?

而今“退路”问题不能回避了,有人马上想到的却是禁止农民处置自己的土地,同时对官府的圈地却仍然没有有效的约束。似乎农民如果没了“退路”就只是他们鼠目寸光轻易卖地的结果。说实话,我虽然对那些视农民自有其地为洪水猛兽的言论很反感,常常忍不住要反驳,但并不认为土地私有制能包治百病,也并不完全反对对农民卖地进行某些管制,特别是对改变用途的卖地。如果能够做到“农民不想卖,就可以不卖”,那么“农民想卖,未必就可以卖”也算是有些理由。但是如果做不到“农民不愿,就可以不卖”(“重大公益”的征地另当别论,但如我曾说过的,公益的认定与征地的方式也应该改革),那么“农民愿意也不能卖”恐怕就会有猫腻。这就是我说过的:在涉农问题上的“尺蠖效应”。

就说保护耕地吧,茅于轼先生出于相信市场调节而反对“18亿亩红线说”,我并不太同意他的这个主张(理由另说)。但是我不愿意加入讨论。因为按尺蠖效应的逻辑,如果 “保护耕地”之说得势,上面就会更加严禁农民自愿售地,但官府圈地仍然是想圈就圈;如果“无需保护”之说得势呢?那官府就会更加狂圈土地了,但农民却仍然不能自愿售地。

类似地,现在某甲说小农太低效,只有“规模经营”才代表“先进生产力”;某乙说“稳定”要紧,必须保留小农免得“无地则反”。可是他们却都反对地权归农:某甲认为地权归农后,“稳重”的小农将妨碍公司圈地扩大规模;某乙说地权归农后,“轻佻”的小农将急于卖地进城流浪。我就奇怪,他们为什么不能反过来想想呢?如果规模经营需要发展,农民自愿卖地不是很好吗?你为什么不支持他们去与买主讨价还价以争取大、小农各得其所,而要像“蒋巷事件”那样官商联手强圈农民土地?如果保留小农事关“稳定”,地权归农他们不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当“钉子户”了吗?假如怕单个农民钉子户力量还不够,就应该支持“农会赶走圈地客”嘛,为什么舍此不为,而要把农民像农奴似地束缚在土地上呢?

诸如此类的问题很多。我想在“退路”问题上也是如此:土地究竟是不是农民工的“退路”?如果说是,那么保持这种“退路”的主要途径是什么?是明晰农民的产权、限制行政方面的权力,使得那种以 “圈地运动”、“动员式交易”或“模糊产权、促进流转”之类方式向农民土地伸手的现象尽量减少呢,还是反过来模糊农民的产权、强化行政方面的权力、限制乃至阻止农民配置要素处理地产,实行“只许官府圈,不许农民卖”的土地政策?这后一种政策真能保住农民的“退路”吗?

反过来讲,回家种田真的是失业农民工所选择的惟一 “退路”或最好“退路”吗?如果我们怀疑这一点,那当然不是要得出 “官府尽管放心大胆圈地”的结论。为了防止土地问题上形成尺蠖效应,如果我们要保障农民的土地“退路”,就应当尊重农民的地权,制止愈演愈烈的圈地大潮。而如果农民工自己并不认为回乡种田就是他的退路,国家也应该为他们留下别的可能——但这当然并不能成为官府扩大圈地的理由。

农民工在什么意义上是“有退路者”?

事实上,经济危机时期失业农民工究竟有多少人能把回乡种田当成 “退路”,这的确是一个问题。已经有不少调查指出,当今返乡农民工只占失业农民工的一部分,有人说只有一半,很多失业农民工仍然滞留在城市等待机会。另一方面,去年因经济萧条而“提前返乡”的农民工也并非一去不回,很多人在过年后又重新外出寻找工作了。

其实白南生在2007年的调查研究就指出,返乡农民工中表示“不想再出去了”的只有四分之一。而在占调查农户15%的“回流户”中,被大肆宣传的“回乡创业”者只占极少数,绝大多数都是失业后被动回乡。他们回乡后真正去种田的又更少:有11.2%回流后仍然在家乡附近打工 (但工资多不如前),2.7%从事非农自由职业(摊贩等),只有1.6%搞种植、养殖。真正把土地当成“退路”的就是这1.6%而已。

更有甚者,早在民工潮初起的十年前,赵树凯等人就曾经做过调查,指出农民工绝非都是“饱而求富”,他们很多人进城实际上是为糊口谋生,而不是满足温饱之后进城淘金。我记得当时已有40%多的被调查农民工表示在经济上他们已经无法以种田为生,另有百分之几因为社会原因(如在家乡得罪了什么人)无法回乡。两者合计已经占到当时农民工的将近一半。

十年以后这个比例有了什么变化?一方面,当时农民无法以种田为生的一个原因是那时农民税费负担沉重,种田得不偿失。后来税费改革取消了这些负担,加上实行了种粮补贴,这个因素有所缓和。但另一方面,首先,十年后人口增加,耕地减少,人地关系日趋紧张的进程无法逆转。其次,城乡收入差距这些年持续扩大,而农民收入中打工收入的比重也持续扩大。这两个“持续扩大”相叠加,意味着除去打工收入后的农民种田收入与市民收入的差距扩大得就更厉害,绝非税费-补贴因素所能弥补,“种田”这一职业的相对弱势在这十年里总的来说是更加凸显了。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以回乡种田作为“退路”的农民工比例不可能比十年前更高。何况,十年前许多农民工就仅仅是户籍上的“农民”,他们从学校出来就进城打工,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务过农,经过十年再让这些进入中年的人学习种庄稼难度更大,加上这十年“民工子弟”与“第二代农民工”已经从无到有成长起来,将来还会不可逆转地越来越多,这些不仅不会农活、甚至也从未在家乡生活过的 “农民”要回乡以种田为生,怕是比我们这些当年的上山下乡知青在农村“扎根”还困难。

这两方面的因素中,税费改革与补贴政策增加的种田吸引力在2004-2007年间已经基本释放,成为造成前年“民工荒”的原因之一。“民工荒”如今再度变成打工难,意味着这个因素已经不太能够指望。税费既已全免,而补贴在如今农民人口仍占如此大比例的情况下提高的幅度也很难有多大,因此这方面的因素已不太可能继续强化。但另一方面的几个因素都在不可逆地强化着。因此,指望失业农民工都把“回乡种田”作为“退路”,无疑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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