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皮”销量过千 创意是否侵权为投资者顾虑(3)
谭德波
2010-08-10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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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8月5日,邓果收到的一封邮件,让邓果团队送了一口气。美国一位网友在看到“苹果皮”后发来邮件说,美国国会图书馆已通过相关的法案,“苹果皮”可能是合法的。

据记者了解,根据美国政府1998年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如果企业使用技术手段保护自己作品不被非授权使用,用户破解这些手段即为非法,苹果公司的“不开放”原则也得到了该法案的保护。但就在今年7月末,负责审查该条例的美国国会图书馆宣布了几项可以得到豁免的例外,只要不以侵犯著作权为目的的绕过技术控制,就不会遭受相关法律的禁止,也就是说以上常见的软件“越狱”行为极有可能首先享有豁免权。

但从记者查阅的资料显示,几项豁免的内容主要已软件为主,而“苹果皮”几乎是在硬件领域“越狱”,极可能不属于美国国会图书馆豁免的范围。

广东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广东力诠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对本网表示,如果产品破坏苹果iPod Touch原有设计,进行改装或仿制,并以苹果品牌销售,便属于典型侵权。但从目前网络提供的资料看,“苹果皮”独立于苹果iPod Touch,同时也未冒充苹果品牌进行销售,并不属于以上典型知识产权侵权。“但和苹果iPod Touch配套,可看作是将苹果产品作为主要成分,因此也不排除侵权可能。”汤喜友分析,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存在差异,要判断“苹果皮”是否侵权是个复杂的问题,还需勘察具体技术细节。

对于风投,邓果和他的合作伙伴已经做好了“两手准备”。目前已有一些加工厂的老板表示对这个产品感兴趣,愿意提供资金支持,并从销售中提取一定分成。邓果也表示,如果风投最终进入,将新注册一家公司来主打“苹果皮”产品。

在试用的过程中,用户也反映了一些问题,诸如不能支持摄像头,无法使用GPRS等。邓果表示,等资金充足,还对极大对研发的投入,今后还会开发出双卡双待的“苹果皮”。

对于“苹果皮”的前景,邓果表示“说不清楚”,但苹果皮受到热捧已是不争事实。有行业人士分析说,一款8G版的iPod Touch 3代价格差不多1350元,套上苹果皮当价格4千左右的iPhone 3GS,这个差价便是“苹果皮”的存在价值。如果“苹果皮”能够大面积推广,甚至可能导致iPhone对价格进行调整。

(本网记者申兴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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